安全用电规程(电力)1、安全用电、人人有责。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从事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3、用电户受、用电设备的安装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的有关部门规定。 4、用电户或临时用电应当向当地供电所申请。 5、用电设施安装应符合国家行业规定标准,不准私拉乱接用电设备。临时用电期间用户应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备,用完应及时拆除。 6、严禁私自改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禁止采用“一相一地”方式用电。 7、严禁私设电网防盗和捕鼠、狩猎、捕鱼。 8、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9、严禁攀登、跨越电力设施的保护围墙或遮栏。 10、严禁往电力线、变压器上仍东西。 11、不准在220千伏以下的电力线路设施周围水平距离300米以内的范围内放炮采石。 12、不准靠近电杆挖坑或取土,不准在电杆上栓牲畜,不准破坏拉线,以防倒杆断线。 13、不准在电力线路上挂晒衣物。晒衣线(绳)与低压电力线路要1.25M以上的水平距离。 14、不准通信线、广播线与电力线同杆架设。通信线、广播线和电力线进户时要明显分开。 15、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