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依据集团公司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规范(Q/SY1235-2009)编制。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活动涉及的所有工作场所,包括生产、施工、仓储、装卸、交通、办公及生活服务等区域。第三条员工接受安全观察与沟通培训,参与安全观察与沟通活动,并提出改进建议。第四条公司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培训,机动、生产、安全部门、监督和考核,并提供支持和指导。第二章安全观察与沟通基本要求第五条安全观察与沟通的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工作地点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观察既要识别不安全行为,也要识别安全行为。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包含咨询师都应开展安全观察与沟通,应做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直线管理者的观察与沟通相结合,安全观察与沟通分为有计划的和随机的。第七条观察到的所有不安全行为和状态都应立即采取行动。第八条安全观察可以和传统的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出现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安全行为应按处罚制度执行。第九条专职安全人员应定期、独立地执行日常安全观察与沟通。第三章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第十条各单位应根据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