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流淌人口条例-条据书信 流淌人口是在中国户籍制度条件下的一个概念,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但目前尚无明确、精准和统一的定义。下文是山东省流淌人口条例,欢迎阅读! 山东省流淌人口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流淌人口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流淌人口服务管理,维护_秩序,促进经济_协调进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流淌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适用本方法。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_、澳门格外行政区居民、_地区居民的居住登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流淌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状况,具体确定纳入服务管理的流淌人口范围。 第四条流淌人口服务管理遵循公正对待、便捷服务、合理引导、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流淌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_进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方案,建立健全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