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州南沙新区大岗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块综合开发项目 PPP 部分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合 同 文 件合同编号:委托方(甲方): 广州南沙先进制造产业园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二一八年 月1委托方(甲方):广州南沙先进制造产业园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业主)受托方(乙方): 经公开招标(中标通知书编号: )确定,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建设内容及规模: 根据大岗区块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该区块内的各子项工程的规模(或名称)可能会发生调整(或变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各子项工程的项目,受托方应充分理解此风险并
2、无条件接受不得拒绝,最终结总价以财政部门审定结果为准。第一条 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要求:1、本项目监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主体工程建设扰动、破坏地表和植被面积的监测;(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变化情况监测;(3)水土流失量监测,即水土流失侵蚀量、弃渣流失量监测;(4)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效益监测,即径流、泥沙拦蓄量监测;(5)水土保持林草成活率、生长情况监测;(6)对已通过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补充和完善;2、监测要求: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符合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及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意见(水保 20091
3、87号)的要求。3、技术服务的方式:通过现场调查监测、评价,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年度报告及监测总结报告。4、技术服务期:从本项目施工进场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5、服务要求:(1)方案符合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切实可行;(2)监测报告符合有关规范、规程要求,数据真实可靠,并对其中涉及的技术问2题负责解释。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1、在本合同签订并收集到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XX 工程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2、依项目的建设进度,每个季度第一个月提交上一季度的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根据监测的状况以书面形式给甲方提出
4、合理的防治及修复方案;每年年底提交年度监测总结报告;自然恢复期满后 3 个月内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乙方对提交的监测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3、所有提交的监测成果文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数据真实可靠,满足南沙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要求。建设过程由乙方按照水务局要求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并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4、监测完成后,乙方必须将相关工作成果资料交甲方,成果资料包括: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报告(含季报、总结报告)各 1 式 8 份、电子版 1 份。(如甲方有需要增加报告份数,乙方无条件免费提供)5、技术咨询服务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第三条
5、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附件(含电子版);(2)工程有关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数据;(3)协助获取相关区域社会经济、水文、地质、土壤类型、水系、地形等现状资料。注:以上资料具体清单由乙方向甲方另外提供。2、提供工作条件:(1)为乙方提供现场工作方便 ;(2)提供乙方所需的有关项目资料和情况。3第四条 合同金额、结算及付款方式:1、合同金额本工程合同暂定金额(含税)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不含税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其中:中标下浮率为 %。2、
6、结算方式:以实际完成的子项工程计算,各子项工程设计概算经财政评审后,以财政评审后的各子项设计概算中建安费为基数,按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保咨询服务费计列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司局函保监200522 号)下浮 78%,再乘以(1-中标下浮率)分别计算各子项工程水土保持监测费。水土保持监测费为实际完成的子项工程水土保持监测费之和。乙方按甲方、财政部门结算送审指引进行结算文件编制,经监理公司、全过程造价咨询公司、甲方审核后送财政部门审核。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且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 3、支付方式:按本工程各子项工程检测工作完成进度情况进行水土保持监测费用的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
7、下:(1)合同签订后并乙方提交各子 项 工 程 的 年度监测总结报告后 ,可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并审核通过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 付 已 提 交 年 度 监 测 总 结报 告 的 子 项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费 用 的 40%。 (2)乙方提交各子项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后,可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并审核通过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 付 至 该 子 项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费 用的 60%;(3)乙方配合甲方完成本项目所有子项工程水保设施验收,乙方可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并审核确认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 付 至 合 同 价
8、款 的 80%;4( 4) 乙 方 按 甲 方 、 财 政 部 门 结 算 送 审 指 引 提 交 符 合 要 求 的 结 算 资 料 , 经 甲 方报 财 政 部 门 审 定 后 按 最 终 结 算 价 进 行 尾 款 支 付 。4、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相应金额、相应内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等原因致使甲方逾期付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提供发票给甲方的,甲方可以顺延付款日期。5、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乙 方 的 收 款 账 号 为 :乙 方 户 名 : 开 户 行 : 账 号 :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甲方对提供的资料和
9、乙方提交的成果拥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有关资料及成果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其他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提交的成果不得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若因乙方侵犯第三方权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六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 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于已开展工作但未收取服务费用的项目,乙方放弃收取服务费用的要求,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2、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须按实际完成符合合同要求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10、,已完成的工作成果归甲方所有。3、乙方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成果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咨询服务费用的 2%作为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可在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中直接扣减。延误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4、甲方根据项目服务情况要求约谈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人员的,乙方应积极配5合。第七条 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第八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
11、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负责联系本项目有关工作事宜,并对双方往来文件进行签收;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项目组成员信息及工作成果。3、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第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
12、执壹份;副本壹拾贰份,其中甲方执壹拾份、乙方执贰份,合同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四条 经合同双方认可的来往会议纪要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页以下无正文)6委托方(甲方):广州南沙先进制造产业园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受托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户:签订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签订日期:2018 年
13、月 日7合同附件附件 1:水土保持监测费用计算说明书附件 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附件 3: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附件 4:银行履约保函8附件 3: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廉洁运行及建设资金的安全使用,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确认一致,甲乙双方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本责任书后,本责任书作为甲乙双方所有业务往来合同的附
14、件。甲乙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项目涉及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