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编 码:3714240102303(二)实施机构: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三)申请主体:临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道路占用的单位或个人。 (四)受理地点:临邑县城开元大街 145 号(五)办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 年 6 月国务院令第 198 号)第三十条:“ 未 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 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
2、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1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6 办理条件申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原则上不允许占用城市车行道;2.占用人行道的,应保证占用后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3.禁止占用盲道;4.申请占用人行道不得影响城市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5.占用人行道安装招牌、广告的,应提供广告设置许可;6.占用人行道设置候车亭、电话交接等设施的必须提供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
3、7.占用人行道进行门店装修的,必须设置安全合理的围挡设施,确保行人安全;8.占用人行道影响交通的,必须取得交通部门的许可;9.占用人行道涉及绿地的,必须取得园林部门的许可。(七)申请材料申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应当向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1.建设单位书面申请(纸质、原件加盖公章、1 份);22.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简图(占用的位置、面积、设置;纸质、原件加盖公章、1 份)。3.提交“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承诺书” (1 份 纸质)。(八)办理时限受理时限:1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7 工作日。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
4、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九)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名称:城市道路占用费 收费依据:省建委、财政厅、物价局鲁价涉字(1994)185 收费标准:(1)施工堆放物料、停放车辆占用人行道,每天每平方米 0.2 元;(2)占用车行道,每天每平方米 0.3 元;(3)占用人行道设置的商房摊点每天每平方米 0.5 元;(4)繁华地段,每天每平方米 1.0 元。(十)咨询服务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
5、科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3咨询地址: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临邑县城开元大街 145 号)电话咨询号码:05344368216电子邮箱:二、办理流程(一)申请现场提交。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审核,受理人员无法即时对材料进行审核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符合审批要求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对申请人的审批事项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进行受理。信函提交。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地址:临邑县城开元大街 145 号,邮编:251500,联系电话:05344368216。2.获取收件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
6、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二)受理1.材料补正4属于现场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属于信函、传真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工作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生成受理通
7、知书。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三)办理进程查询查询电话号码:05344368216(四)获取审批决定书1.获取方式:申请人领取或由工作人员邮寄送达。52.决定书类型: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证,本证当次有效,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45 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五)流程图见附件 1三、法律救济(一)投诉1.投诉受理: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
8、批科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 3 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 3 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 15日,在 30 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3.投诉处理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4.投诉渠道6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电话:05344368216监督电话:05344368216电子邮箱:信箱: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邮编:251500(二)行政复议1.德州市人
9、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德州市东风东路 1666 号,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417 室,联系电话:0534-2687408。2.临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临邑县城广场大街 99号,联系电话:0534-4228377四、表单填写(一)申请书示范文本见附件 2(二)告知、承诺书文本见附件 3、附件 4五、有关说明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7附件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流程图8附件2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 )第 号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施工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工程地点 工程名称 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申请日期 勘察日期
10、道路种类 长() 宽() 面积() 单价(元) 合计(元) 备 注申报材料书 面申请(包括占用的事由、 时间、地点、面积等)2份;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 证复印件各1份;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占用平面 图各1份(特殊情况下与周围管线单位签属的施工协议书);提交 环境卫生维护措施。平面位置示意图北9初审及现场勘察意见行政审批科意见经办人员:年 月 日业务部门意见(重要事项须有局分管领导意见)经办人员:年 月 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盖章)年 月 日注:、此表填好后送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市政管理处,咨询电话4368216,经审查同意盖“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印章后方可占用。2、施工方应按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置安全防围设施、安装警示标志,安全施工,文明施工。3、凡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损坏道路必须交纳道路修复费。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占用道路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