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欢迎下载篇一: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 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北京市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由市人民政府派出,对市人民政府负责,代表市人民政府对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行监督。 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办公室),负责监事会管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本办法所指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经营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及市属国有重点金融企业。 第三条 需要市人民政府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由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四条 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第十一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企业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