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新举:保障和规范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纪检监察 人大新举:保障和规范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纪检监察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看法,重点对代表参与闭会期间的活动做出具体规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部门应为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供应必要的条件和保障。看法共条,明确全国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既是执行代表职务,也是知情知政、把握手材料,酝酿、起草、提出议案或者建议、批判和看法,为出席大会会议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作预备的过程。看法明确,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也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托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全国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共同支配。看法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活动一般在代表原选举单位的行政区域内进行。依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统一支配下,也可以跨原选举单位的行政区域进行考察。看法同时规定,代表每年年末进行一次集中视察,年中进行一次专题调研,时间各一周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