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教学事故复议申请表申请须知:1本表仅适用于我校教职工因对教学事故的认定或处理决定有异议而提出的申诉。2本表及相应的佐证材料应该在相应的教学事故认定通知送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交。- 申请人填写部分 -申请人 申请人所属单位申请复议事项说明:指针对何事进行复议,如:年月日事件的教学事故认定通知。申诉理由原决定所适用的条款或程序错误;原决定所依据的事实不清;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决定认定的事实错误;有证据证明工作人员在处理过程中有徇私渎职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其他。请简要说明: 具体申诉意见说明:申诉人应就申诉意见提供佐证材料,所提供材料目录应在此列明或另附表说明。本人签名确认已阅读并遵守申请须
2、知,同时确认表中所填内容及附件真实、准确,如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等欺骗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申请人签名: 有效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审核部分(请在相应的 “”内打“” )-予以受理。经审查,存在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事故申诉处理委员会工作规程第七条规定的如下不予受理的情况,不予受理:不符合本规程第二条规定的申诉范围或第五条规定的申诉期限的;申诉材料不齐备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补正的;主动撤回申诉后,就同一事由再次提出申诉的;就同一事由,已经提出申诉并由申诉委员会作出处理答复的。申诉办公室受理意见(主 3#611)经办人: 年 月 日申诉委员会审议决定维持原来的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决定。撤销原来的教学事故决定,重新进行教学事件调查,建议如下: 编号:申诉委员会主任: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