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8 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 2018 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 号),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会计教指委 ”)制定了2018 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并于 2018 年组织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评估目的全面检查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人才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加强对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过程控制和监督,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二、评估时间2018 年 4 月2018 年 8 月。三、评估组织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委托,由会计教指委组织实施
2、。四、评估对象2014 年获得授权且未调整的学位授权点和 2014 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具体名单见附件 1。五、评价内容自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以来,学位授权点在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师资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障(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具体评估指标详见附件2。六、评估方式对学位授权点的评议主要采取通讯或会议方式进行,一般不进校考察。认为确有必要的,可选择部分学位授权点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方案和被考察单位名单,会计教指委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学位办”)
3、确定。七、评估程序第一阶段: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15 日,学位授权点自评估。各学位授权点依据本方案开展自评工作,准备评估材料,于2018 年 6 月 15 日前,将评估材料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http:/)。同时将评估材料原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会计教指委秘书处(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59 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商学楼 1001 室;联系电话:010-62512996;电子邮箱: )。考虑到 2014 年获得授权且未调整的学位授权点和 2014 年专项评估结果为“ 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的实际情况不同,请各学位授权点严格按照2014 年获得授权
4、且未调整的学位授权点评估材料填写说明和2014 年专项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 的学位授权点评估材料填写说明 1分别准备评估材料。提交和上传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涉密信息请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脱密。未按时提交学位授权点评估材料且未申请主动放弃的,该学位授权点视为评估“不合格”。第二阶段:2018 年 6 月中旬至 2018 年 7 月上旬,网上评价。会计教指委组织评估专家对学位授权点进行网上评价,网上评价分组进行。网上评价得分为评估专家评分的平均分。针对 2014 年专项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整改情况评价占 60%的权重,专项评估指标评价占 40%的权重。网上评价的同时,社会各界
5、可对公示材料的真实性等情况向会计教指委(联系电话:010-62512996;联系邮箱:)进行举报。如发现专项评估指标体系中的特别1 详见附件 32018 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材料汇编。3关注指标 2造假,一经核实将按评估“不合格” 处理。第三阶段:2018 年 7 月中旬至 2018 年 8 月上旬,实地考察。会计教指委汇总网上评价结果,根据学位授权点评分结果、评估材料情况,确定拟实施实地考察的学位授权点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后开展实地考察。实地考察将重点核实特别关注指标情况,考察内容不局限于网上评价指标,是对办学情况的全面考察。第四阶段:2018 年 8 月中旬,提出评估意见。
6、会计教指委组织参评专家在对网上评价结果、实地考察情况、特别关注指标 3情况、“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整改报告 4等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应达到本次参评专家总数的 2/3。表决意见分为“合格”和 “不合格”。会计教指委汇总评议情况和表决结果,将学位授权点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形成评估意见。第五阶段:2018 年 8 月下旬,反馈及异议处理。会计教指委在表决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等渠道,向学位授权点及其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反馈评估表决结果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具体评估意见。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评估表决结果或具体评估意见有异议,请以
7、书面形式向会计教指委提出异议的具体理由,并进一步补充材料,有关材料直接寄送会计教指委秘书处(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59 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商学楼 1001 室)。会计教指委根据异议情况,组织召开通讯评议专家会议(参加会议的人数应达到通讯评议专家总数的 2/3),对该学位授予点做出最终评估意见。会计教指委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会计教指委将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将本次专项评估报告(包2 详见附件 22018 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中“专职教师人数”和“专职教师生师比”两个特别关注指标。3 详见附件 22018 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
8、标体系中“专职教师人数”和“专职教师生师比”两个特别关注指标。4 详见附件 3-42014 年专项评估结果为 “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整改报告。4括参评点评估表决统计结果、评估意见、异议处理情况等)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八、评估所需材料、文件和表格详见附件 3。九、评估纪律详见附件 4。附件:1. 2018 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2. 2018 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3. 2018 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材料汇编4. 关于 2018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纪律的要求5附件 1 :2018 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学位授
9、权点名单序号 学位授予单位 序号 学位授予单位1 贵州财经大学 41 河南科技大学2 云南师范大学 42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3 西藏民族大学 43 中国地质大学4 西安工业大学 44 武汉纺织大学5 西安科技大学 45 湘潭大学6 西安外国语大学 46 湖南科技大学7 兰州交通大学 47 湖南商学院8 西北师范大学 48 南华大学9 青海民族大学 49 广东财经大学10 宁夏大学 50 广西大学11 新疆农业大学 51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12 沈阳大学 52 桂林理工大学13 青岛大学 53 西南大学14 三峡大学 54 西南民族大学15 广州大学 5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6 南京审计大学 5
10、6 北京科技大学17 西安财经学院 57 北方工业大学18 西安邮电大学 58 北京印刷学院19 山东工商学院 59 中国农业大学20 重庆工商大学 60 北京语言大学21 广东工业大学 61 天津大学22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62 天津科技大学23 陆军勤务学院 63 天津农学院24 空军勤务学院 64 河北地质大学25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65 河北师范大学26 南京邮电大学 66 山西大学27 江苏大学 67 太原理工大学28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68 内蒙古农业大学29 南京师范大学 69 内蒙古财经大学30 阜阳师范学院 70 沈阳理工大学31 南昌大学 71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32 东华理
11、工大学 72 沈阳农业大学33 江西师范大学 73 哈尔滨理工大学34 赣南师范大学 74 燕山大学35 青岛科技大学 75 黑龙江科技大学36 青岛理工大学 76 佳木斯大学37 山东农业大学 77 东北农业大学38 山东师范大学 78 东北林业大学39 郑州轻工业学院 79 齐齐哈尔大学40 河南工业大学 80 东华大学6附件 2:2018 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表 1:评估指标、指标权重和评价标准表评价标准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指标权重 评价内容A 类85 分(含)100分B 类70 分(含)-85 分C 类60 分(含)-70 分D 类60 分以下1 项目使命、愿景、 规
12、划 1 4%项目使命、愿景的合理性和挑战性,及规划的可实施性使命定位准确、愿景合理兼具挑战性,规划可实施且具有创新性使命定位基本准确、愿景基本合理,规划具有可实施性使命定位不够准确、愿景合理性欠缺,规划可实施性不足未制定项目使命、愿景及规划一、人才培养(权重48%) 2人才培养目标及培养方案 4%人才培养目标的清晰准确度和培养方案的完善程度、参与制定者的广泛度及被理解程度有准确清晰的人才培养目标及完善的培养方案,师生充分参与制定工作,被广泛理解接受人才培养目标基本准确清晰,培养方案基本完善,师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制定工作,被大部分人理解接受人才培养目标不清晰明确,培养方案不完善,有重要内容(如教
13、学内容、教学方法等)缺失,仅被少部分人理解接受未制定人才培养目标或培养方案1 项目使命、愿景、规划:使命是我们能做什么?愿景是我们要做什么?规划是项目在使命驱动下,向着愿景方向努力过程中制定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措施。7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指标权重 评价内容评价标准A 类85 分(含)100分B 类70 分(含)-85 分C 类60 分(含)-70 分D 类60 分以下3 课程设置及教学大纲 4%MPAcc 项目按照会计教指委参考性培养方案(2014)及项目的培养目标开设课程以及课程内容情况、教学大纲情况课程设置满足会计教指委参考性培养方案(2014)要求且所有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制
14、定了教学大纲,大纲中包含课程目标、知识点、评分体系,并通过课堂讲述、讨论、实验、实习等方式实现课程目标课程设置满足会计教指委参考性培养方案(2014)要求且所有专业必修课、部分专业限选课制定了教学大纲,大纲中包含课程目标、知识点、评分体系,并通过课堂讲述、讨论、实验、实习等方式实现课程目标课程设置满足会计教指委参考性培养方案(2014)要求且所有专业必修课制定了教学大纲,大纲中包含课程目标、知识点、评分体系,并通过课堂讲述、讨论、实验、实习等方式实现课程目标没有满足左述条件4 课程开发与建设 3%MPAcc 项目针对培养目标要求的课程缺失部分进行课程开发以及对已开发课程进行建设的程序以及流程的
15、情况针对培养目标,拥有一套完整且有效的课程开发与建设流程,能够针对自身的课程设置不足进行不断改善针对培养目标,课程开发、建设流程合理,具备一定水平的课程开发能力没有依据培养目标,只是基本能够进行课程的开发与建设没有满足左述条件(续)一、人才培养(权重48%)8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指标权重 评价内容评价标准A 类85 分(含)100分B 类70 分(含)-85 分C 类60 分(含)-70 分D 类60 分以下5 教学方式2 3%教学上是否能够依据培养目标,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式所有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采用案例教学或其他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方法所有专业必修课和部分专业限选课采用案例教学
16、或其他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方法一半以上专业必修课和部分专业限选课采用案例教学或其他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方法没有满足左述条件6 教学班规模 3 3% MPAcc 项目教学班级规模 教学班规模 30-60 人(含 30、60 人)教学班规模 15-30 人(含 15 人)或 60-80 人(含 80 人)教学班规模 8-15 人(含8 人)或 80 人以上没有满足左述条件7 课堂外综合素质 培养 4 3%在课堂外开展有助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的活动的情况为 MPAcc 学员提供课堂外综合素质培养活动的次数达 12次(含)以上为 MPAcc 学员提供课堂外综合素质培养活动的次数达 9 次(含)以上为 MPA
17、cc 学员提供课堂外综合素质培养活动的次数达 6 次(含)以上没有满足左述条件2 教学方式:主要检查 MPAcc 专业课程课件内容和形式,案例教学或其他实践教学方法的使用情况。3 教学班规模:教学班规模指上每门课的班级人数规模,按专业必修课人数计算。除专业必修课外,其余课程允许合班上课。专业必修课指 MPAcc 项目学生必须掌握的会计专业核心学科,比如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管理会计等。4 课堂外综合素质培养:活动可采取多种形式,例如,实务讲座、案例大赛、拓展训练、联谊会、社会调查、企业参访、研讨会、环保公益活动等。(续)一、人才培养(权重48%)9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指标权重 评价内容评价标
18、准A 类85 分(含)100分B 类70 分(含)-85 分C 类60 分(含)-70 分D 类60 分以下(1) 2% 自办学以来,平均的复试 比例 平均复试比例不低 于 1:1.3 平均复试比例不低于 1:1.2 平均复试比例不低于 1:1.1 没有满足左 述条件8招生选拔 5(2)4% 自办学以来,平均的复试 分数线(最低投档线)平均的复试分数线高于全国 MPAcc 入学考试国家线的15%(含)以上平均的复试分数线高于全国 MPAcc 入学考试国家线的 10%(含)以上平均的复试分数线高于全国 MPAcc 入学考试国家线的 5%(含)以上没有满足左述条件9 实习实践 6 (1) 4%培养
19、单位实习基地的建设情况、学员实习实践的时间实习基地5 个;学员实习实践时间6 个月及以上实习基地3 个;学员实习实践时间 6 个月及以上实习基地2 个;学员实习实践时间 6 个月及以上没有满足左述条件5 针对 2014 年专项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鉴于整改期间未招生,本指标可不填写,不会影响网上评价结果。6 实习实践:实习基地统计口径为累计为培养单位提供不少于 10 个实习岗位,且学员在基地平均实习期不少于两个月的实习基地,可包含未签订实习基地协议的实习合作伙伴单位。学员实习实践活动不限于在实习基地内的实习实践活动。(续)一、人才培养(权重48%)10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指标权重
20、评价内容评价标准A 类85 分(含)100分B 类70 分(含)-85 分C 类60 分(含)-70 分D 类60 分以下(2)4%实习实践的有效性,其中评估专家组随机抽查不少于 10%毕业学员的实习实践相关文档有效组织学生实习实践,学员在实习前制定了详细的实习计划并能够按计划执行;实习结束后撰写了详实、深入的实践总结报告;85%及以上的学员获得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鉴定意见为满意基本有效组织学生实习实践,学员在实习前制定了实习计划并能够基本按计划执行;实习结束后撰写了实践总结报告;70%及以上的学员获得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鉴定意见为满意组织学生实习实践,学员在实习前制定了实习计划;实习结束后撰写了实践总结报告;60%及以上的学员获得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鉴定意见为满意没有满足左述条件10 论文质量 10%评估专家组随机抽查不少于已通过答辩论文总数10%的论文,其中,符合会计教指委发布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指导意见要求,理论联系实际、写作规范、内容充实并有一定新意、无抄袭等违反学术道德的现象的论文比例85%(含)以上 70%(含)85%(不含) 60%(含)70%(不含) 60%(不含)以下(续)一、人才培养(权重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