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法学的新阐释与自然法观念陷阱演讲范文 实证法学的新阐释与自然法观念陷阱演讲一、自然法观念批判与实证法学的源起无证是古典自然法理论,还是随着20世纪自然法的复兴而呈现的新康德主义和新经院主义的崭新形式,最终自然法的价值推断必归结于一些伦理概念或者蕴含于概念中的伦理指令这些构成自然法观念轴心的伦理概念,如正义、自由、公平、秩序等,已为我们所熟识从亚里斯多德,西塞罗直至近代的格老秀斯、卡瑟勒因等,无不以其推崇的某个或某些伦理概念绽开其法理学构架,并视这些“先验”的伦理观念为实在法的推断标准和效力来源。但是,仔细的实证主义者却无视这种“先验”的思辩方式,而对占据了自然法理论核心地位的正义、自由、公平一类概念加以拷问他们发觉正象其他道德教化一样,这些动人的词藻内容模糊含混。它们不仅随着时间的消逝而变动;而且既便在一个静止的时点上,其边缘和界线也是无法确定当诵读这些教化时,你或会产生愉悦之感;但当面对真正需要决断的活生生的个案时,它却立刻哑然失语这些名词更多地传达了一种情感倾向和偏好,而绝非一种确定的规范它们内涵的也不确定性也总是被那些怀着明确利益目的的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