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基本要求之主旨突出观点明确公文写作基本要求 主旨,就是用意和目的; 观点,就是主见或见解。任何一篇公文都有行文目的,而有用性又是公文的基本属性,所以说公文必有主旨,必有其用意和目的,这是简单共同接受的。但是,观点问题就不肯定了。有的讨论者提出:篇幅较长的公文,如报告、决议、通报或专题工作会议纪要以及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有观点,这是不言而喻的;甚至有若干观点和基本观点,这也不难理解。 而有些篇幅较短的公文,如事务性通知、一件事的请准请示,往往篇段合一,这有什么观点呢?有的短公文,甚至只是一句话,例如报送性报告,正文是现将关于的状况报告呈上(或送上),请批阅,这能说有观点吗? 其实,观点之于公文,直露文中也罢,显示在依据、版面也罢,但都是明确的。即使是只有一句话的报送性报告,既然是复式(连体)文件,就有后面要报送的材料和附件,也就有见解; 是上级领导,需要批阅,根据有关规定必需报送上去,这就显示出主见了。所以,公文无论长短,观点必需明确,主旨应当鲜亮突出。 进一步讨论,较长时间以来,人们习惯于用主题、中心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