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建设工程材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对于工程材料的严格管理对于项目成本掌握具有重大意义。下文是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平安,促进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的生产、销售、用法及其监督管理和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推广应用管理。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材料,是指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水泥、黄沙、石子、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墙体材料和管道、门窗、防水材料等结构性材料和功能性材料。 第三条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建设工程材料的用法监督管理和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推广应用管理。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负责建设工程材料用法和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推广应用的具体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其职责,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