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征兵条例-条据书信 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也是各级政府年度一项常规性重要工作。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是如何实施的?下文是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欢迎阅读! 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本市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和征兵工作的顺当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_团体、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下同)、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公民。 第三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我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公民,在规定的年龄内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的适龄公民,是指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至二十二岁,或者符合国务院、xx当年征兵指令规定的服现役年龄的男性公民。 本条例所称的应征公民,是指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适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