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文是我收集的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完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本条例所称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供应给承租人用法,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后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行为。 第三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建立租赁关系应遵循自愿、公正、诚恳信用的原则。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遵守国家法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_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四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是区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机关(以下简称区主管机关),区主管机关可以在街道办事处(镇)设立派出机构。市主管机关对房屋租赁市场实行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