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平安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深圳市平安管理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五次会议于20xx年1月21日通过,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xx年3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深圳市平安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深圳市平安管理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平安管理,预防和削减平安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平安,促进经济进展和_和谐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以及公共场所的平安管理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核电等平安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平安管理工作应当以人为本,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各负其责、公众参加监督、_广泛支持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制定平安管理工作专项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_进展规划。 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