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条据书信 急救医疗事业关乎普罗大众生命健康权利,涉及到千家万户的美好,也集中体现一个国家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下文是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欢迎阅读! 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急救医疗服务,维护急救医疗秩序,完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实现救死扶伤的宗旨,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院内急救医疗服务以及_急救等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是指由急救中心、急救站(以下统称院前急救机构)根据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和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院内急救医疗服务,是指设置急诊科室的医疗机构(以下称院内急救机构)为院前急救机构送诊的患者或者自行来院就诊的患者供应紧急救治的医疗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_急救,是指在突发急症或者意外受伤现场,_组织和个人采纳心肺复苏、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基础操作,准时抢救伤者、削减损害的活动或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