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条据书信 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下文是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欢迎阅读! 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进展各民族的公平、团结、互助的_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居住的由国家正式认定的除汉族以外的各民族。 本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遵守、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少数民族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敬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得侵害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适应本市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训练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_进展方案。 第五条新闻出版、文艺创作、影视广播等宣扬部门应当做好民族宣扬工作,宣扬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 各宣扬单位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