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未成年人爱护条例-条据书信 未成年人爱护问题是全世界关注的问题,怎样有效的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未成年人免受暴力、虐待、忽视等危害,并且让未成年人能够在平安的环境中成长,始终是各国政府致力解决的难题。下文是上海市未成年人爱护条例,欢迎阅读! 上海市未成年人爱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爱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进展,把他们培育成为有抱负、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_主义事业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的爱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爱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敬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进展的特点; (四)训练与爱护相结合。 第四条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