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病历书写. 门诊病历书写格式及内容要求一、门诊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一)、有大病历者每张病历续页应填写姓名及病历号。 (二)、门诊病历应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清晰、干净,不得涂改。 (三)、患者每次就诊均要求写门诊记录。第一次在某科就诊按初诊病历记录要求;复诊、随诊、取药的门诊记录按复诊病历记录要求。 (四)、门诊初诊病历应包括:日期、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重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处理看法,医师签名。文字上要短小精悍。要求用法医学术语。 (五)、各种检查申请单、化验单应按要求逐项填写(年龄要写具体,不能写“成”),字迹清晰, 并把检查项目及结果记录于病历中。 (六)、诊断证明、病假证明均应复写记录在病历上。 (七)、门诊病人如三次不能确诊者,经治医师应提出上级会诊,或门诊会诊商量,或收入住院诊治,尽快解决诊断与治疗的问题。凡请示上级医师的事宜,上级医师的诊查过程或指示,均应记录在病历中。 (八)、向患者或家属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