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诺诺单机版电子发票开具服务合同甲方: 乙方:湖北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汉阳 分公司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电子发票开具平台开具和管理电子发票。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专人与乙方进行联络。 (2)提供该系统所需的资料信息给乙方。(3)协助乙方做好系统的培训,测试与验收。(4)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系统正常的服务。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专人与甲方进行联络。(2)及时完成软件的开发,保证软件系统的稳定性与质量。(3)负责组织甲方的人员系统操作培训。(4)乙方应将系统的文档、安装文件与账号密码交付给甲方。(5)不得将甲方的数据泄
2、露给任何第三方。(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要求为甲方进行系统升级。第三条: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电子发票开具服务费 500 元*(开票点数量)电子发票推送服务费 预付 0.07 元/条(70 字节)*(预估条数-1000 条)服务期间 20_年_月_日至 20_年_月_ 日(起始日期以甲方付款日期开始计算)合同编号:企业注册信息:(必填项)单位名称:税号: 开票机号:地区编号:部门:联系人:电话:航信联系人:(必填项)分公司名称: 湖北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汉阳分公司联系人: 孔耀辉电话: 13517107222第四条:付款方式甲方应在乙方开通并交付账户密码后的 3 个工作日
3、内支付第一年服务费 500 元,今后每年定期(合同签订日期)收取。每年甲方到期缴费后,该合同自动续期一年。第五条:维护甲方通过电话、EMAIL 、网络远程等方式向乙方提出技术服务要求,乙方有义务及时响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上门或远程维护服务,努力确保甲方所购系统的正常使用。正常情况下保证工作时间内 4 个小时响应,从接到甲方服务要求开始工作时间内 12 个小时解决完毕。第六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 3
4、 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一方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承担责任,而造成对方损失的,不付赔偿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双方应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的商业及技术机密,否则应对此给双方合同编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 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疑,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加以补充:补充内容(手写,需加盖公章):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分歧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相互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功,需在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自签订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当事人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授权代表:日期: 传真:地址:开户行:税号:账号:乙方:湖北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汉阳分公司授权代表:孔耀辉日期:传真: 地址:开户行:税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