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条据书信 城市居民委员会具有宪法和法律给予的独立法律地位与人格,在实现社区居民自治过程中应当发挥主动作用。下文是石家庄市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欢迎阅读! 石家庄市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保障城市居民实行自治,促进城市_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方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训练、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赐予指导、支持和关心。居民委员会帮助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第三条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政策,训练居民自觉遵守和执行,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居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监督居民公约的执行; (三)开展社区服务,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