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为违法确认申请书-条据书信 确认申请人:姓名,基本状况 被申请人(赔偿义务人): 被申请人(赔偿义务人): 确认恳求: 1、确认新安县人民法院、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XX新经初字第83号案的审理、执行过程中行为违法; 2、确认新安县人民法院、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确认申请人所造成的挺直经济损失1934590元,共同担当赔偿责任。 损害事实及要求赔偿的理由: 一、确认申请人因追索劳务酬劳,早已依法取得执行人主体资格 新安县人民法院在XX新经初字第83号案,是由于XX年11月13日,申请人作为湖南岳阳双猫植物油有限公司(简称双猫公司)的选购员,在经手办理煤碳选购业务时,造成了11万元押金无法追回而引发的诉讼。案发后至XX年底止,双猫公司为追回押金花费了诉讼费、差旅费等数万元。此后,双猫公司无理追究申请人的个人责任(当时双猫公司在起诉书中为了强调陈碧波的个人责任,亦将其列为当事人,详见诉讼卷p1),将全部债务均转嫁给申请人,自此扣发了申请人此前应得的业务提成款18万余元,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