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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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山东省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涉路许可办事指南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涉路工程建设许可(二)实施机构跨设区的市: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 不跨设区的市:各市公路(管理)局(三)受理范围跨越、穿越国、省道架设或穿越电力线路(四)受理地点1.线下:省级: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建设类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市级:各市政务大厅(详见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门户网站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窗口一览表)(详见附件)2.线上:政务服务平台(待开发)(五)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通过,2004年修订)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3号)

2、第二十七条;2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2013年8月省第十二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九条。(六)办理条件1.电力工程施工设计和施工方案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2.电力线杆大于1倍塔高或与公路交叉角度不满足要求的,按规定提交由符合资质要求的技术评价单位出具的涉路工程技术评价报告。(七)申请材料1.建设单位许可申请书(包括征求意见函)2.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3.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4.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八)办理时限受理期限:法定 5个工作日,承诺2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14个工作日;简化获得电力

3、专项行动本审批环节不超过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公路管理机构制作交通行政许可法定除外时间通知书,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九)收费标准与依据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咨询服务3窗口咨询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投资建设类窗口 咨询电话:0531 82083174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咨询电话:0531-85693259 0531-85693246各市政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二、办理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窗口、信函提交,线上系统传递。省级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投资建设类窗口 联系电话:0531-82083174市级地址及联系电话

4、:详见附件3(1)窗口提交的,受理窗口对提交的材料进行登记编号,出具申请材料接收清单。(2)信函提交的,承办人对接收的材料进行登记编号,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收件编号和接收材料清单;申请人要求获取书面信息的,各政务大厅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3)线上系统传递的,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流程线上审批、告知。(二)受理1.补正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3日内未补正材料的,视为撤回申请。4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许可决定,省、市政务大厅窗口出具加盖本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交通行政许可受理

5、通知书或交通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待政务服务平台建成后,许可决定将同时在平台发布。(三)办理进程查询省级电话查询:0531-85693259 0531-85693246市级电话查询:详见附件3(四)获取审批决定书审批通过,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向申请人送达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涉路工程建设许可证。建设单位需要延续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市级政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审批未通过的,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向申请人送达交通运输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待政务服务平台建成后,审批决定书将同时在平台发布,下载打印有效。三、法律救济(一)投诉电话投诉:0531-8569

6、3271,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纪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电话)回复。5信函投诉: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办公室,济南市舜耕路19号,邮编250002。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电话)回复。重要投诉举报在3个工作日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济南市舜耕路19号,邮编250002。行政诉讼: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英雄山路197号,邮编250002。附件:1.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涉路许可流程图2.涉路工程建设申请书3.市级公路(管理)局行政许可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6附件1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涉路许可流程图当事人提

7、出书面许可申请属职权范围,申请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不属职权范围即时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即时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 场或2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内容,出具 补正材料告知 书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查,提出审查 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需上报省局的,提出 审查意见连同申 请材料报省级政务服务大厅经审查,能当 场作出决定的,当场签发许 可证;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省公路局审查同意后,制作 涉路工程建 设许可证,由省 级政务服务大厅寄送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查

8、 不符合条件的2 日内出具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符合条件的7 日内出具涉路工程建设许可决定书,颁发涉路工程建设许可证7附 件 2涉 路 工 程 建 设 许 可 申 请 书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电话 邮政编码地址代理人/经办人身份证号码申请人电 话 住址申请事项主要理由理由:附:关于征求项目与国省道交叉涉路工程意 见的函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限修复、改建公路措施/补偿数额申请人/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字):单位公章年 月 日8附:关于征求项目与国省道交叉涉路工程意见的函公路局:一、项目概况介绍。二、

9、项目立项批复情况。三、项目涉路情况介绍。包括跨(穿)越及并行情况、因涉路致使公路改线情况等。附件:1.项目立项批复文件2.项目与国省道交叉情况一览表3.其他支持性文件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申请单位(公章)年 月 日9(项目)与国省道交叉情况一览表序号 被交路编号交叉位置公路桩号公路等级现状路基宽度(m)交叉角度跨 径(m)上跨最小净高(m)下穿出入口距公路用地距离(m)与公路平行距离(m)预留净宽(m)交叉形式被交路所属经营管理单位备 注1.表中所列公路桩号、公路等级、现状路基宽度均为被道路数据;2.交叉角度、最小净高、与公路平行距离、预留净宽、交叉形式均为建设项目与被交道路数据;3.跨

10、径为建设项目数据;4.下穿出入口距公路用地距离为管道工程项目。10附件3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行政许可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序号 办理机构 行政许可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1 济南市公路管理局 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济南市站前街9号) 0531689663712 青岛市公路管理局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社会事务类223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053285916465053285916462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3号窗口(淄博市人民西路553号) 053323068853 淄博市公路管理局淄博市临淄区公路管理局(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195号) 053370704004 枣庄市公路管理局 枣庄市政务服

11、务中心公路窗口(枣庄市民生路366号) 0632899995695 东营市公路管理局 东营市公路局公路窗口(东营市府前大街130号501室) 05468060186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路管理局(开发区长江路290号公路大厦二楼) 05356105568烟台芝罘区公路管理局(芝罘区机场路298号) 05356295616烟台市莱山公路管理局(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28号) 05356295891烟台市牟平公路管理局(牟平区工商大街759号) 05356295390烟台市福山公路管理局(福山区懿荣大街西首) 05356295596烟台市海阳公路管理局(海阳市海园路15号) 05356295313烟台市龙口公路管理局(龙口市黄城环城北路281号) 05356295835烟台市栖霞公路管理局(栖霞市民生路181号) 05356295749烟台市蓬莱公路管理局(蓬莱市南关路65号) 05356295529烟台市莱阳公路管理局(莱阳市龙门西路2号) 05356295715烟台市莱州公路管理局(莱州市莱州北路990号) 053562953486 烟台市公路管理局烟台市招远公路管理局(招远市金城路273号) 053562958037 潍坊市公路管理局 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潍坊市东方路3396号) 0536808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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