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细则-条据书信 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的具体实施内容是什么?下文是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欢迎阅读! 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内容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依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看法(试行),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患病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实行的帮助性救济措施。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帮助性救助。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救助一次,其他办案机关已经予以救助的,人民检察院不再救助。对于通过诉讼能够获得赔偿、补偿的,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公正救助。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当事人实际状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正、公正、合理救助。 (三)准时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依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准时供应救助。 (四)属地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