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乘车幼儿的平安,落实上级的文件精力,特制定如下制度: 1、 驾驶员的平安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惫驾车。 (3)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常常学.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常常检查车辆运载状况,制造问题准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同学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2、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状况之一的状况下,违反交通法规或产生事故,由驾驶人累赘,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无照驾驶。 未经允许将校车借予他人应用。 (2)违反交通法规,其罚款由驾驶人累赘。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行抗拒之车祸产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平安技巧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帮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