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安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要点1、(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分类)成文法:如国际条约,社会主义法,宪法,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2、不成文法:如习惯法、判例、法理。3、法律规范:由假定(必要条件)、处理(基本要求)、制裁(后果的规定)。4、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相结合。5、按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分上位法和下位法。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6、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部门规章由国务院不为、直属机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7、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特殊情况: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多选,1+3)8、(了解)行政法规:1)合法行政: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2)合理行政:遵守公平、公开原则。9、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内容:有法可依(前提),有法必依(中心环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保证)。核心是依法办事。10、部门规章高于地方政府规章。11、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