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井工部分三电气)电气设备5.1 通用部分5.1.1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电气设备的检修与检验。5.1.2 本标准未涉及的内容,必须符合下列标准和有关规定:a GB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b GB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 “d”;c GB3836.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 “e”;d GB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 “i”;e GB3836.13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3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f 现行的煤矿电气试验规程;g 引进电气设备的检修,原则上其安全性能应符合我国有关标准的规定,其它性能参数可按原出厂标准执行;h 通用电气设备(如GG型开关柜,35KV及以上变压器,35KV及以上断路器等)的检修质量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i 煤矿企业地面发供电设备运行与检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