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岭市新河镇桥下郑村厂房室外附属配套工程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ZJGYZX-2018-108招标单位:温岭市新河镇桥下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3905863669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冠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伍定强 联系电话:13819688332日 期:2018 年 8月1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 内容规定1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温岭市新河镇桥下郑村厂房室外附属配套工程建设地点:温岭市新河镇桥下郑村内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质量标准:合格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工程造价:1005750 元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厂房室外附属配
2、套工程3 工期要求:45 日历天4 资金来源:自筹5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温岭市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6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7 有效投标报价:-10%-15%(含-10%、-15%)8 投标有效期:90 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算)9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10 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壹份,附件资料壹份,投标保证金壹份1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 8 月 22 日下午 14:30 整递交地点:温岭市新河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12 开标时间:20
3、18 年 8 月 22 日下午 14:30 整开标地点:温岭市新河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13 评标办法:详见投标须知(六)评标14 合同履约保证金数额为:肆万元整。2二、投标须知(一)、总则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采用公开招标形式择优选定承包人。1.工程说明:1.1 本工程说明详见前附表第 1 项所述2.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温岭市新河镇桥下郑村厂房室外附属配套工程,该工程主要内容有:浇筑水泥路面面积约 3740m2;开槽铺设 PE100 实壁管DN200(0.6MPa)约 125 米,HDPE 双壁波纹管 D200 约 178 米,HDP
4、E 双壁波纹管D300 约 218 米;700 砖砌检查井 15 座,390*510 雨水口 34 座等工程。3.投标费用3.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本工程招标文件每份 320元。3.2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向代理机构支付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为签约合同价的 0.5%(二)、标底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4.编制依据4.1.1、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 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 版)及本省、市有关综合解释、补充规定。4.1.2、浙江
5、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10)、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 版)、及本省、市有关综合解释、补充规定。民工伤保险费按台建【2016】52 号文件执行。浙建站定【2016】54 号文件、建建发【2016】144 号文件。4.1.3、人工与主要材料价格参考台州造价(2018 年 6 月份温岭除税信息价)及市场价。4.1.4、业主提供的和现场存在的一些实际情况。4.2 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34.3 编制说明:4.3.1 工程取费类别:本工程施工取费按定额价的人工费及机械费为取费基数。(一)取费标准按道路工程三类工程计取:企业管理费三类中值 19.81%、利润中值 1
6、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0.19%、冬雨季施工增加费0.1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04%、二次搬运费 0.71%、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2.5%、提前竣工增加费(20%)2.04%、工程定位复测费 0.04%。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按 7.3%计取,民工工伤保险费按 0.195%计取,税金按 10.0%计取。4.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要求(一)工程质量、工期详见招标文件。材料品牌(指定品牌中任选其一):PE100 实壁管:浙江中财、浙江伟星、浙江波达4.5、工程计量有关事项说明4.5.1.本工程中的预算以业主划定范围的为准,如今后工程量发生变化须按实调整。4.5.2.本工程中
7、大型机械进退场费考虑挖掘机和压路机各 1 个台次。除此外的其他施工机械均不计算机械进退场费。4.5.3.本工程水、电由承包单位自行解决,其费用已综合考虑。4.5.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本工程挖土及土石方外运按如下考虑:(1)本工程挖沟槽按机械开挖 90%,人工辅助开挖 10%;土方均按综合三类土计算,以上两项结算时不再调整。(2)本工程土方按场地内运输 1km 包干,堆置位置施工单位综合考虑。4.5.5.本工程中混凝土路面熟料运输距离按 200 米包干计算。4.5.6.本工程中未考虑路基填筑,实际不同,按实调整。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5.投标文件的组成5.1 本工程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附件资料
8、和投标保证金等三部分组成。5.2 商务标由投标函(附件一)组成。5.3 附件资料由下列内容组成:投标授权委托书(附件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附件三)二部分组成。5.4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5.5 投标人须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表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按同样格式扩展。5.6 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与申请文件中所提供的项目经理一致,擅自变更将取消其投标资格。6.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及质量承诺6.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是完成本须知第 2 项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6.2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
9、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搬运费、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6.3 投标承诺内容中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未按前附表中第 7 项规定的,质量承诺低于前附表中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视为无效标。6.4 投标工期应是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工期表现,其应包括法定节假日等停工因素。6.5 本工程报价方式采用明标暗投方式,即招标人公布本工程直接费、材料用量、材料单价、计费标准、费率及总价,由投标人填写下浮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6.6 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
10、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的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56.7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等全部釆用人民币表示。7.投标有效期7.1 投标有效期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且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7.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1、,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8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仍然适用。8. 投标保证金8.1 投标保证金釆用形式:现金;8.2 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第 9 项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开标地点。8.3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作为投标文件组成一并向招标人递交。8.4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8.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退还。 8.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需补齐。8.7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8.7.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
12、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8.7.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的;8.7.3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内有串标、哄抬标价、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9.1 投标人按本须知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编制前附表第 10 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69.2 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投标文件商务标中的投标函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9.3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或参加开标的须同时递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可不
13、提供。9.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9.5 投标文件中以文字表示的量与以数字表示的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9.6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未注明正副本的,由评标委员会或工作人员随机抽签确定一本作为正本。(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10.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按要求密封,在密封袋上正确标明“商务标”、“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10.2 密封要求: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1
14、0.3 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10.4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附件资料和投标保证金)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直接递交形式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的地点。1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 11.2 到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1.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711.4 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
15、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招标文件要求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识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12.3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五)、开 标13.开标13.1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 12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16、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带身份证和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等身份证明原件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未达到上述要求将被取消投标资格。13.2 开标程序13.2.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13.2.2 本工程先开附件资料及投标保证金,附件资料及投标保证金评定结果出来后,再开商务标。投标保证金及附件资料评定为无效标的,则商务标不予开标。13.2.3 招标人在开商务标前当众宣布投标保证金核查结果及附件资料的评定结果。而后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承诺、质量承诺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13.3 按规定递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条第 13.6 款规定确定为
17、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13.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13.5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813.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13.6.1 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13.6.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辩认不清的;13.6.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13.6.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1
18、3.6.5 未提供管理人员名单的或提供的管理人员名单不符合要求的;13.6.6 投标人投标报价未按投标须知第 7 项报价的;13.6.7 投标人的质量承诺低于前附表中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或未承诺的;13.6.8 投标人的工期未承诺的;13.6.9 商务标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正、副本份数的;13.6.10 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13.6.11 投标项目经理与申请文件中所提供的项目经理不一致的;13.6.12 投标人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3.6.13 投标文件其他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六)、评 标14.评标原则:14.1 招标人
19、根据实际情况组成评标委员会。 14.2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科学的原则。15.评标办法15.1 先对投标文件附件资料和投标证保金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其商务标不再拆封、评审。15.2 因有效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当全部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6.评标基准下浮率:916.1 评标基准下浮率的确定:本工程的评标基准下浮率浮动范围在-10%-15%之间,分-0.5%为一档,即在-10%、-10.5%、-11%、-11.5%、-12%、-12.5%、-13%、-13.5%、-14%、-14.5%、-15%中由投标人代
20、表反复随机抽取 5 次、6 次或 7 次,随机抽取的下浮率的平均值作为本工程的评标基准下浮率。该评标基准下浮率在开商务标后宣布。16.2 本工程的随机抽取次数由招标人代表在 5 次、6 次、7 次中随机抽取产生。16.3 中候选标人的确定取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无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单位,则取下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无下接近或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单位,则取上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取上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以评标基准价作为中标下浮数。如遇投标报价下浮率相同的,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第
21、一中标候选人。注明:1、本工程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有第三位,四舍五入);2、投标报价取整(小数点后四舍五入)。16.4 确定中标人16.4.1 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6.4.2 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重新依法组织招标。17.投标文件的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