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年终述责述廉的“六个必须”领导干部年终述责述廉的“六个必需”领导干部年终述责述廉的“六个必需”述责述廉,其实就是之前的“述职述廉”,今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述职述廉”改为“述责述廉”。一字之差,体现的是对所述内容的清楚界定,与往年不同,有的年终“例行”工作,现在也有了新规定。十八届六中全会:将“述职述廉”改为“述责述廉”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并不是什么新奇事,2021年试行的党内监督条例已将之作为十项监督制度之一列入其中。但是,只规定了程序和范围,没有对具体内容进行明确。2021年11月,十八届六中全会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述职述廉改为述责述廉,一字之差体现的是对所述内容的清楚界定。述责,要对比问责条例规定的6种问责情形,重点讲清晰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法规、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述廉,要对比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四个必需”“八条规范”,和党纪处分条例第八章规定的廉洁纪律,逐条报告执行这些规定的状况。述责述廉别“跑题”这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