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租赁合同企业产租赁合同篇一:企业间财产租赁合同 企业间财产租赁合同 订立本合同各方: 出租房:新盼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宣城六和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财产生产经营,达成以下共识,特订立本财产租赁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条财产租赁 1.1甲方出租的财产为位于郎溪县水鸣经济工业园区的饲料加工厂内的全部财产或其用法权,包括厂区内全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用途、质量等相见本合同附件租赁财产清册。 1.2租赁期限为3年(即2021年1月21日起2021年1月20日止)。租赁期满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延长。 其次条 租金及其支付 2.1三年租金共计240万元,即年租金为80万元/年(含房产税、土地用法税)。 2.2年的租金自起租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以后每年的年租金分两次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各支付50%。 2.3甲方在收取乙方实际缴纳的租金后,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