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合同汽车修理合同篇一:汽车修理合同 汽车修理合同 托修方: 承修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有效期限: 汽车修理合同 托修方: 有限公司 承修方: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全都,就承修方担当托修方营运客车修理,签订修理合同如下: 一、修理的范围 托修方的营运客车的二级维护作业。 二、承修方权利义务 (一)承修方应具备与修理项目相匹配的车辆修理资质和设施设备及修理人员,应根据国家标准,原厂标准或双方商定的其他质量要求修理车辆。 (二)承修方不得用法假冒伪劣配件修理汽车,因承修方供应的配件缘由造成修理质量问题的,承修方应担当双倍赔偿责任。 (三)承修方对修理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时应进行修理前诊断检验,填写诊断检验单,并进行修理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该检验的各项性能指标不低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要求。 (四)按托修方要求的时间交付修竣车辆并向托修方供应修理车辆的有关资料及用法的留意事项。 (五)当托修方车辆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