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出卖房屋能否发生所有权转移 私自出卖房屋能否发生全部权转移 案例:甲乙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与拆迁部门就其与乙共有的房屋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商定拆迁办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方式,将某期房补偿给甲乙。协议签订后,甲去外地打工,回来后,发觉乙已私自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且乙丙办理过户手续。法律分析: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双方买卖房屋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视为有效合同。甲乙系夫妻关系,对共有财产有公平的处理权。且乙是被拆迁房屋的原登记全部权人,又持有甲签字的拆迁安置协议书,依据日常生活阅历推断,丙有理由信任乙会征求甲的看法,并将相关状况告知给甲。也完全有理由信任转让拆迁安置房屋是甲乙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故丙在本案中属于善意第三人,甲不能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乙在未经甲同意的状况下转让拆迁安置房屋,侵害了甲的房屋共有权,甲可以向乙主见要求赔偿损失,提起侵权赔偿之诉。丙若交付全部购房款项并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书,即已依法取得了现房屋的全部权。本案是一起特别的房屋买卖纠纷。主要涉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