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条据书信 改善民生和进展供热事业,加强城市供热用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保障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下文是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欢迎阅读! 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展本市供热事业,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维护用热户和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活动和用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本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供热用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市供热办公室负责本市供热用热的指导、协调和具体管理工作,安排调配热源热量,依法监管供热市场。区、县人民政府及其供热办公室根据供热管理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供热用热管理工作。进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环境爱护、经济和信息化、水务、财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与供热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新建房屋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同时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既有房屋无供热设施的,应当根据供热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