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培育高成长中小微企业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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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西区培育高成长中小微企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促进西区中小微企业发展,根据 中 山 市 人 民 政 府关 于 加 快 供 给 侧 结 构 性 改 革 促 进 民 营 经 济 发 展 若 干 措 施 的 通 知 (中 府 【2016】31号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我 区 实 际 特制订西区培育高成长中小微企业实施方案。至2020年,拟培育50家高成长性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实现高效益、高增值、高质量、快速发展,增强全区经济发展后劲。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按照市场导向、企业主体

2、、政府推动的原则,创新机制,整合资源,从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融资等方面重点帮扶50家高成长企业发展,培育一批主业突出、自主核心竞争力强、行业区域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 标 兵” ,为全区经济 持续增长提供有力支撑。(二)主要目标。2018年至2020年,通过三年时间,培育50家高成长中小微企业经营规模显著壮大,至2020年,全区新增3家亿元企业,10家规上工业企业;涌现一批新的上市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产业领域优势企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投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新增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企业。二、建立西区重点中小微企业培育名录库2(一)遴选条件1

3、.依法在西区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年销售收入2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的中小微企业。当年成立的新公司,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2.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在研发设计、工艺技术、品牌建设、人才队伍、创新能力等某一或多方面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发展潜力良好。3、企业经营管理规范,不存在违法、违规以及安全生产、环保、消防隐患。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同时必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1.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2.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实用新型3个以上或发明专利1个以上;3.高新技术企业或纳入全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库企业;4.“新三板” 后备企业 ;5.纳入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

4、录库的企业;6.企业当年销售收入与上期对比,增长达到20%以上;7.纳入市技改项目库、母机企业库企业;8.装备制造业、健康医药或者文化产业企业。(二)遴选程序1.申报程序。采取申报单位自愿申报的方式,由申报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区经信局。2.认定程序。区经信局收齐材料后,组织评审,提出区高成长中小微企业培育候选名单。由区党工委、办事处根据候选名3单研究确定,以社会公示形式发文公布认定。(三)名录库管理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模式。区经信局每年年初对高成长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审核、更新。对已入库的企业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再纳入培育名录库,不享受以下各项扶持政策:1 享受过本政策扶持的企业连续两年销售

5、收入增长率低于5%;2 享受过本政策扶持的企业连续两年销售收入过亿。3 在申请遴选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4 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5 连续两年未报送企业成长情况的。 三、主要措施(一)鼓励自主创新。鼓励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促进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引导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引进各项科技服务平台。在继续实施西区奖励科技创新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对西区重点中小微企业培育库内企业,实行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引导培育库内企业持续加大研发(R&D) 经费投入,成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促

6、进我区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1.扶持方式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采取企业先投入政府后补助的一次性拨付经费方式,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度按一定4比例给予补助。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为企业自身投入的研发经费,不包含来自各级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2.扶持标准最高按年度研发经费支出的5%补助。同一项目已获取国家、省级或市级同类扶持资金或符合国家、省级或市级其他扶持资金而不申报的,不再享受区的资助。(二)实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引导鼓励优质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手段,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劳动生产率、降低消耗,提升企业竞争力,增加企业效益。建立优质企业技改项目跟踪服务制度,主动上门,简化程序,协调

7、投资要素,集聚政策支持,促进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18至2020年,连续三年每年安排200万元对名录库内企业投资技改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在市补贴资金的基础上,按50%配套扶持;对认定的省市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配套。1.扶持范围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改造现有落后技术和装备,采用机器换人年投资额 50 万元或以上的项目。2.扶持标准(1)按项目当年市技改补贴资金的基础上,按 50%配套扶持。(2)同一项目已获取国家、省级或市级其他扶持资金超过项目投资 10%扶持资金的,不再享受区的资助。(三)拓宽融资渠道。区办事处设立中小微培育企业融资扶持专项资金,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加强

8、与金融机构5的合作,安排1000万元为西区重点中小微企业培育名录库内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增信并对所产生的风险损失进行补偿,2018起连续3年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对名录库内企业贷款进行贴息,鼓励和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合作银行的选取、实施办法等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订。1.贷款额度:合作银行承 诺 按 担 保 金 的 10倍 以 上 放 大 对 名 录库 内 企 业 的 贷 款 额 度 。每 家 企 业 最 高 可 享 受 1000万 元 的 贷 款 。2.增 加 授 信 :当 名 录 库 内 企 业 贷 款 时 提 供 了 标 准 抵 (质 )押 物的 ,承 诺 对 符 合 贷 款 条 件 的 企 业

9、 贷 款 额 度 不 低 于 企 业 所 提 供 抵 (质 )押 物 评 估 价 值 的 1倍 。可 接 受 的 贷 款 担 保 方 式 灵 活 多 样 ,除 标 准 抵押 物 担 保 贷 款 外 ,还 可 接 受 非 标 准 抵 押 物 担 保 、股 权 质 押 、知 识 产权 质 押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联 保 联 贷 、小 额 贷 款 保 证 保 险 、农 村 集 体土 地 使 用 权 或 经 营 权 质 押 等 担 保 方 式 ,甚 至 可 以 信 用 方 式 贷 款 。具体由合作银行制订。3.利率优惠:加大对名录库内企业的扶持力度,尽可能为名录库内企业提供优惠利率。4.贴息条

10、件及标准:(1)名录库“成长贷 ”企业最多可申请 3 次贷款贴息。(2)“成 长贷 ”企业首次申 请贴息,按照 贷款实际支付利息不高于 50%给 予贴息。单次贴息补助最高 额度为 30 万元。(4)“成 长贷 ”企业第二年、第三年申 请贴 息,申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不低于50万元)同比增长达20%及以上的企业,按照贷款实际支付利息不高于50% 给予贴息。单次贴息补助6最高额度为30万元;申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同比增长达10%及以上的企业,按照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不高于30%给予贴息,单次贴息补助最高额度为18万元;申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企业,按照贷款实际支

11、付利息的不高于20%给予贴息,单次贴息补助最高 额度为12万元。(5)“成 长贷 ”企业当年 销售收入首次达到 亿元以上,按照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不高于50%给予贴息。 单次贴息补助最高额度为30万元。第二年仍然达到亿元以上,有贷款额的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不高于50%继续享受一年贴息,单 次贴息补助最高额度为30万元。(6)享受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贷款,即“助保贷” 的库内企业,按照市实际贴息额不高于50%给予配套。(7)享受中山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贷款,即“科技贷” 的企业,按照市实际贴息额不高于30%给予配套。名录库内企业符合以上多个标准的,只可享受其中一项贴息优惠。(四)对入库实现上规上亿、

12、高成长的中小微企业实行专项扶持。1、自本方案实施当年起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申报年度销售收入增长且对比入统当年基数达20%以上的企业,按增长部分的最高0.3%给予奖励,最高为30万元。2、自本方案实施当年起,首次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7(五)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逐步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培育一批群众喜爱、市场认可、价值不断提升的知名品牌。1、扶持范围:获得“中国 驰名商标 ”或“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 2、扶持标准:获得一个“中国驰名商标” 的企业给

13、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获得一个“广东省著名商 标” 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促进扶持资金规范操作,协调各职能部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特成立区培育高成长中小微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关瑞麟常务副组长:丁勇副组长:黄利新、潘初元、梁泳彬、梁国暖、梁子文、徐瀚森成 员:郑智聪、罗广荣、李晓燕、许钊海、陈远东、卢建周、李蔚文、麦海强、张 怡把帮扶高成长企业工作纳入区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点工作,对高成长企业开辟直通车服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区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帮扶高成长企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制订

14、配套措施,切实把每一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8(二)完善机制,动态管理。建立区、企两级联络机制,区经信部门建立重点中小微企业数据库,定期收集、汇总、分析企业培育发展情况。定期召开重点中小微企业帮扶工作座谈会,协调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经信局每年对高成长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审核,每年年初对名录库存进行更新,建立动态管理模式。(三)加强交流,推广经验。及时挖掘和总结政府部门和服务机构在帮扶高成长企业发展中的有效模式,以及高成长企业在自主创新、品牌提升、产业转型升级、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成功案例,加强经验总结和学习交流,为全区帮扶高成长企业发展工作提供经验借鉴。五、本方案

15、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西区培育高成长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实施细则9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小微工业快速发展,根据西区培育高成长中小微企业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2 018-2020年 连 续 3年 每 年 安 排 300万元用于培育高成长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资金。第二条 区经信局是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发展的主管部门,按照西区培育高成长中小微企业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第三条 申报主体原则上必须是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西区,且列入西 区 重 点 中 小 微 企 业 培 育 名 录 库 的法人企业,特殊规定的除外。第二章 支持条件和标准第四条 高

16、成长性企业专项扶持按以下规定执行。(一)“上 规模” 企业专项扶持。1.扶持范围:自本实施细则实施当年起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2.扶持标准:对于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给予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高成 长” 企业专项 扶持1、扶持范围:培育库内规模以上企业。102 扶持标准:报年度产值增长对比上年基数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为30万元。(三)“上亿 ”企业专项 扶持1、扶持范围:自本实施细则实施当年起销售收入首次达到亿元的企业。2 扶持标准:对新上亿元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对于同时符合第(二)、第(三)专项扶持的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第五条 装备制造业类中小微企业专项扶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扶持范围:获得中山市装备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二)扶持标准:按照中山市扶持额的 50%给予配套,扶持额最高为 100 万元。第六条 企业技术中心扶持专项扶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配套扶持1.扶持范围:已获得“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 或“中山市企 业技术中心”认定和扶持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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