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突发环境大事应急方案 突发环境大事应急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规范和强化全县环境污染大事(以下简称大事)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大事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大事的力量,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平安,爱护环境,促进_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_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和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与国家、自治区突发大事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其次条 本预案所称大事,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对全县甚至全市、全区的经济_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逼和损害,有重大_影响的涉及公共平安的环境污染大事。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大事。 第四条 在大事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赐予嘉奖: (1)杰出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