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办事指南1、事项名称跨行政区域洪水影响评价审批二、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四)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条;(五)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三、受理条件(一)符合有关流域综合规划、区域发展规划、防洪总体规划以及各专业规划;(二)符合防洪标准和其它技术要求;(三)对河势稳定、水流流态、水质、冲淤变化的影响较小,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保证行洪通畅,不影响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利工程安全,不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不妨碍防洪抢险;(四)符合其他有关规定和协议。四、
2、申报材料(一)申请书(原件 4 份);(二)建设项目已取得的建设依据(复印件 4 份,验原件);- 2 -(三)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原件 6 份)。五、办理程序申请人申请受理专家踏勘及技术评审审核核发审批文件。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六、主管部门昆明市水务局七、办理窗口昆明市水务局窗口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水务局窗口八、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调查、论证和专家评审、整改、验收时间)。九、咨询查询(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水务局窗口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3149813,昆明市水务局
3、行政审批处3.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昆明市水务局行政审批处通讯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 1 号楼 5 楼水务局行政审批处;邮政编码:650500(二)咨询回复1.回复机构:昆明市水务局- 3 -2.回复时限:3 个工作日内3.回复方式:电话回复、信函回复、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回复十、收费标准无十一、收费依据无十二、特别说明(一)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5:00。(二)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电话 0871-63149813 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三)申请人义务申请人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件- 4 -办理流程图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不属于管理服务范围、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或者修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审批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并听取其意见。依法需要现场调查、论证和专家评审、整改、验收的,按照规定开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决定(自受理之日起 5 天,不包含现场调查、论证和专家评审、整改、验收时间)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制发不予登记备案或者批准的书面决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给予登记备案或者核发批准文件。申请人到昆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务局窗口递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