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域用法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海域用法分类定级和海域用法基准价评估是海域管理最基础性的工作,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进展,迫切需要加强这类基础讨论工作。下文是天津市海域用法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天津市海域用法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域用法管理,维护国家海域全部权和海域用法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促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用法管理法,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在本市行政区域毗邻海域持续用法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排他性用法海域活动和不足三个月临时排他性用法海域活动,以及海域用法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海域用法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海域用法必需符合国家和本市海洋功能区划,遵循统一规划、节约用法、合理开发和治理爱护相结合的原则。 海域用法必需遵守海洋环境爱护的法律、法规,严格爱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海洋生态平衡。 其次章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用法规划 第五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