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湘东区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水稻收割竞争性磋商文件项 目 编 号:湘购 2018B000079583 重招 1采 购 单 位:萍乡市湘东区农业局采购代理机构:萍乡市鑫源工程造价审计有限责任公司2018 年 8 月 2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第三章 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 .17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18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223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萍乡市鑫源工程造价审计有限责任公司受萍乡市湘东区农业局的委托,对湘东区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水稻收割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 项目编号: 湘购 201
2、8B000079583 重招 1二、 项目名称: 湘东区 2017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水稻收割三、 项目内容:1、 承接主体为规模以上农业生产化服务组织。项目内容为承接主体对广大农户在水稻生产过程中水稻收割,实施期限为一年。2、补助标准:水稻收割每季每亩补助 20 元。四、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即本项目供应商)。五、供应商资格条件: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必须为萍乡市湘东区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报名事项:有意向的供应商请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 年 8 月 29 日 14 时 00 分,届时请供应商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参加。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竞争性磋商地点:湘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萍乡市工商银行政和支行(开户名: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504006709000016226),不收现金(汇款时,请注明招标编号和项目名称) 。4保证金以截止 2018 年 月 日下
4、午 5 时前到账为准,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八、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萍乡市湘东区农业局 地址:萍乡市湘东区五里亭联系人:汤玲 电话:1507997766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萍乡市鑫源工程造价审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公园南路城市风情二单元 606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0799-67828612018 年 8 月 17 日 5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内 容1采购人:萍乡市湘东区农业局地址:萍乡市湘东区五里亭联系人及电话:汤玲 15079977667 采购代理机构:萍乡市鑫源工程造价审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公园南路城市风
5、情二单元 606联系人及电话:肖先生 0799-67828612供应商资格条件: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必须为萍乡市湘东区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 项目名称:湘东区 2017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水稻收割4 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为项目预算价(财政补贴)5投标保证金应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注明 项
6、目编号、项目名称);不能提交现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仟元整开户银行:萍乡市工商银行政和支行账 户: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 号:1504006709000016226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开标前一天 17:00 之前。66 磋商有效期:90 个日历天7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 份。8 应答截止期:2018 年 8 月 29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8 月 29 日 14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湘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评审委员会的组建:采购人在采购专家库内随机抽取有关技
7、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2 人及采购人代表 1 人。11 评审办法: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资质、服务能力从强到弱,确定成交候选承接主体排序12 其它说明:本项目场地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13(1)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均无异议(2)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审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采购人保留对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所有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包括进行实地核查)的权利。采购人核查过程贯穿整个项目实施过程,如中标侯选人及中标人有信访举报、银行信用不良等情况,采购人在核实属实后可以即时终止合同实施。注:本表关
8、于要采购的货物与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磋商文件内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容有不同描述的,则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7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1.1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公告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竞争性磋商。2、定义2.1 “采购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2 “供应商”指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2.3 “本项目”指湘东区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水稻收割。3、磋商文件构成3.1 磋商文件组成: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格式等。3.2 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货物
9、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3.3 采购代理机构如果要求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4.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原磋商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4.2 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澄清,否则视为认可磋商文件并不予受理相关质疑。4.3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
10、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5、投标费用5.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2 成交供应商向湘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相关场地使用费。8二、响应文件的编制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
11、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 如无特别说明外,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6.5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7、响应文件的组成7.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7.2 响应文件由商务
12、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8、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7.2 响应文件组成:(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响应函(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6)湘东区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9(7)承诺服务情况(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8)服务应答表(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9)承接主体的简介及经
13、营状况介绍(包括综合实力、企业规模、人员情况等)(10)项目实施计划、验收方案(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8、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8.1 价格部分是对采购项目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整个项目仅接受一个报价。8.2 本项目投标价格不参于竞争,报价为项目预算价(财政补贴)。 9、磋商保证金9.1 供应商应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若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9.2 供应商应从本单位基本账号将保证金转(汇、存)入:开户银行:萍乡市工商银行政和支行账 户: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 号:15040
14、06709000016226不收现金及个人汇款(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 17:00,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9.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9.4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提供合同复印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9.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至磋商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的;(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0(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等。10、磋商有效期10.1 自开标之日起
15、90天内有效。10.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收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1、响应文件印制、签署与封装11.1 供应商应当准备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11.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1.3
16、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表、图及证件可以除外)。11.4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公章。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如供应商为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系指负责人;供应商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系指执行事务合伙人,下同。11.5 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其正本的复印件,可不用另外签字、盖章。用于唱标单独提交的“报价一览表”须为原件。11.6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11.7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应装订成册(不能使用订书钉或活页夹装订,不能是散页;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除外)。11.8 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