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条据书信 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是政府提高公共卫生平安和动物食品平安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进行_管理和供应_公共服务的职责之一。下文是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欢迎阅读! 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掌握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进展,爱护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饲养、经营的动物和生产、经营的动物产品进行防疫的活动,以及与动物防疫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各类动物。包括:家畜家禽、野生动物、水生动物、欣赏动物、演艺动物、试验动物、伴侣动物。 本条例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生皮、原毛、原绒、精液、胚胎以及未经熟制加工的蛋类、肉、脂、脏器、血液、头、乳、蹄、骨、角等。 第四条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主管本市的动物防疫工作。 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畜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