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章】 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我局的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局机关及全市训练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程序化,特制定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章。 1、局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依据国家训练部、省训练厅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对全市训练工作作出具体支配; 制定贯彻执行上级行政部门的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或方法;听取分管主任的工作报告和提请讨论的主要问题,并作出决定或报请市政府、省训练厅讨论批示。 2、召开局长办公室会议时,局主要负责同志至少要提前一天将讨论的主要议题通知分管负责同志,各位分管负责同志要提前做好预备,以便在会议上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 分管负责同志要将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提前向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以便作出支配。 3、局长办公会议必需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与方可进行。参会成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应在会前向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其看法可用书面形式送达。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要负责同志依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4、每次会议议题要相对集中,原则上一次会议重点商量解决一至三个议题。会议决定或决策应充分发扬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