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玉林市农业委员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行政许可1-1、农药广告内容审查承办机构: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市农委行政审批办服务电话:0775-2689577、0775-2858367 监督电话:0775-2809363(市农委监察室 )法定期限:初审、终审各为 7 个工作日,直接进入终审阶段的为 10 个工作日。承诺期限:初审、终审各为 3 个工作日,直接进入终审阶段的为 5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
2、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够全部材料受 理(限 1 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县(市、区)农药广告审查机关审核(限 10 个工作日内)自治区农药广告审查机关初审(限 7 个工作日内) )(限 30 个工作日内)县(市、区)农药广告审查机关终审(限 7 个工作日内) )通知申请人,并书面告知不予办理理由- 2 -1-2、非林业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委托审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市、县承担农业生
3、态与资源保护工作部门审查(共限 8 个工作日)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 5 个工作日)市、县承担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工作部门领导审核(限 3 个工作日)市、县农业局(委)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 2 个工作日)市、县农业局(委)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限 2 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专家评审(限 40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市、县承担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工作部门初审(限 1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办理(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报农业厅备案申请人通知申请人,并书面告知不予办理理由- 3 -1-3、从外省调入应施检疫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要求审批申请调运本地未
4、有分布的植物及植物产品承办机构:玉林市植保站服务电话:0775-2689577(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0775-2684580(玉林市植保站) 监督电话:0775-2809363(市农委监察室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评估等时间)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评估等时间)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审 查检疫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4
5、个工作日)受 理(限 1 个工作日内)决 定 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审批决定(限 3 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决定,并告知理由 依法公开审 核市植保站负责人审核(限 3 个工作日)专家评审评估(限 15 个工作日)- 4 -1-4(1)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证书签发合格 发现可疑症状合格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承办机构:玉林市植保站服务电话:0775-2689577(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0775-2684580(玉林市植保站) 监督电话:0775-2809363(市农委监察室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检验、检疫处理等时间)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检验、检疫处理等时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6、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够全部材料受 理(限 1 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市植保站按照产地检疫技术规程或参照相应的检疫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疫(限 10 个工作日内)现场或实验室检验(限 30 个工作日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书(限 5 个工作日内)检疫处理通知申请人,并书面告知不予办理理由- 5 -1-4(2)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证书签发有产地检疫合格证 合格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承办机构
7、:玉林市植保站服务电话:0775-2689577(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0775-2684580(玉林市植保站) 监督电话:0775-2809363(市农委监察室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检验、检疫处理等时间)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检验、检疫处理等时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够全部材料受 理(限 1 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市植保站按照调运检疫技术规
8、程或参照相应的检疫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疫(限 10 个工作日内)现场或实验室检验(限 30 个工作日内)签发植物检疫证书(限 5 个工作日内)检疫处理通知申请人,并书面告知不予办理理由- 6 -1-5、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承办机构: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玉林市种子管理站服务电话:0775-2689577、 0775-3268860 监督电话:0775-2809363(监察室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
9、关单位申请不 属 于 本 单 位 职权 范围的职权范围的农委审批办审核(限 2 个工作日)种子站审核(限 4 个工作日),提出审查意见现场勘查(限 5 个工作日,不 计入承诺办结时限)玉林市种子管理站岗位责任人 审查材料( 限 2 个工作日)负责人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 2 个工作日)申请人服务窗口制作决定文 书,首问负责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书(限 3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7 -二、行政处罚2-1 农业植物检疫承办机构:玉林市植保站服务电话:0775-2684580 监督电话:0775-2809363 (农委监察室 ) 法定期限:自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处理决
10、定承诺期限:自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2-2 农业行政处罚流程图线索核查立案 审 查 核 实 审 查 核 实 审 查 核 实 不予立案 审 查 核 实 调查取证 审 查 核 实 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听证权力,依申请组织听证,形成听证报告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案件审理日常巡查 上级交办或 下级上报 举报投诉依法公开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提出申请- 8 -承办机构:玉林市农委法规科、玉林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服务电话:0775-2858367、0775-2807555监督电话:0775-28093
11、63(监察室)执法人员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报农委负责人审批现场勘验调查询问 先行证据登记保存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执法人员提出初步意见,主管领导审查决定,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农委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较大数额罚款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三日内申请听证 接受处罚不接受处罚(在接到处罚通知书 60 天内向上级机关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复议不上诉又不履行决定的,本机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要求听证或逾期的抽样取证 查封扣押举办听证会主管领导根据听证结果不作处罚结案报告执法检查、群众举报、上级机关交办、移送全部材料立
12、卷归档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9 -法定期限:自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承诺期限:三、行政强制制作现场笔录,并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紧急情况下,可在 24 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2 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场清点财物,开具清单当场交付查封、扣押财物通知书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有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0 -承办机构:玉林市植保站服务电话:0775-2684580监督电话:0775-2809363(农委监察室 )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四、行政征收通知当事人到场对申请材料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