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公派出国交流责任书本责任书适用于所有已通过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相关职能部门推荐,并且将参加科大校际学生国际交流项目赴海外进行长短期学习的科大正式注册学生。第一条 参加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际学生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以下称为项目成员)按交流期限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类。“长期国际交流学生”指有资格赴国外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签订了校际学生交流协议或进行合作研究、联合培养的高等院校或其他学术机构,进行一学期或以上的交流学习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正式注册的本科生、研究生等;“短期国际交流学生”指有资格赴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学术机构进行不超过三个月的交流学习、合作研究、联合培养或参加国际会议的中国科学技
2、术大学正式注册的本科生、研究生等;上述两种类型的学生,都不具有在国外接收院校或机构取得任何文凭和学位的资格。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相关职能部门包括研究生院、教务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部等部门。第二条 在项目成员通过校际学生国际交流项目出国学习期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其保留学籍。项目成员于国外接收学校取得的学分,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规定进行认定和转换。项目成员应按规定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正常缴纳学费及住宿费。第三条 参加交流学习、合作研究、联合培养等活动的项目成员在出国交流学习期间应努力完成学业或工作任务,如未按期完成学习目标,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有权要求其重修相应课程,补足学分。若因此造成项目成员延迟毕业,
3、由项目成员自行承担责任。项目成员在国外接收学校就读期间应努力完成接收学校设定的学习内容,按规定通过各项考试,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修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或教务处规定交流学习所应取得的相应学分。第四条 项目成员在国外期间不得从事有损我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应注意维护我国荣誉,遵守就读所在国、所在地的法律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应具有代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科大学生形象,尊重当地民俗习惯、宗教信仰;如因违反校纪和法律造成意外及其它需要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以及涉及项目成员家庭相应责任的,由项目成员自行承担。第五条 项目成员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就读期间,不得重复申请享有免外方学费且为长期
4、(三个月以上)交流的校际项目。在获得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推荐或国外大学及机构录取资格后,项目成员未经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相关职能部门许可,不得擅自退出项目,否则将取消项目成员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习期间参加一切国际交流项目的资格。 2第六条 项目成员必须充分考虑出国出境可能会出现的风险,确认自己的身体及心理情况适合参加出国交流项目,并按就读大学对国际交流学生的要求购买相关海外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不购买相应保险的项目成员,如在国外交流学习期间遇疾病或意外伤害等紧急情况,则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所有费用。第七条 项目成员在国外期间应服从我国驻当地机构以及就读大学对交流学生的统一管理,并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相关职
5、能部门保持及时沟通。第八条 项目成员保证在任务结束后按期及时回国,未经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出国身份和学习内容。项目成员无论因何种理由中止、延长在外学习期限或变更学习内容,应至少提前两个月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与国外接收学校沟通并征得双方学校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延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若项目成员在海外交流学习期间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延长学习期限且获得批准,则本责任书所有条款和要求自动适用。第九条 项目成员在任务完成回国后,应及时办理科大返校手续,并继续在科大完成学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将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成员在就读大学所取得的学分进行学分转
6、换,转换后不足的学分应补修。第十条 交流学习期满返校后,项目成员除办理相应的学分转换外,须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邮箱提交一份交流总结 ,字数在 1500 字以上,中英文不限,回顾其工作、学习及生活,详细描述交换学校的工作、学习、生活和管理等情况,体裁不限,附有交流工作、学习及生活的电子图片资料。第十一条 项目成员的家长应一同签署本责任书。 本责任书解释权归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本人声明已经仔细阅读、理解本责任书各项条款,同意严格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际学生国际交流项目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一切责任自行承担。 (请将这段话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工整的抄写在下面。 )交流院校: 交流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学生签字: (学号: 所在院系: )家长签字: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 (本科生必须有家长签字;研究生建议有家长签字,但不强制要求)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