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山市生态示范村建设标准(修订)根据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的通知(粤环2005 48 号)对创建生态 示范村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一、基本条件(一)领导重视,公众参与。创建单位对创建生态示范村的目的意义有深刻认识,指导思想明确,明确领导分管,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同时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公众参与,创建氛围浓厚。(二)制定生态建设规划。创建单位制定了生态建设规划或编制的村总体规划中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专章。要求规划实施方案可行,有相应的组织、资金和技术保证。(三)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制
2、度、“三同时” 制度、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和排 污收费制度,落实国家和地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村内无被国家指定淘汰的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和捕杀、销售、食用受保护野生动植物现象,近 3 年内无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由镇区环保部门出具证明)。(四)村的布局合理,村的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环保基础设施较完善,管理有序,道路整洁,环境优美。(五)已创建成为市级以上(含市级)的卫生村。(六)有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二、建设指标指 标 要 求序号 指 标涉 农 不 涉 农1 农(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元/人) 80002 主要道路铺装率(%) 703 饮用水卫生合格
3、率(%) 1004 卫生厕所普及率 905 地表水环境质量 符合功能区划或环境规划要求6 大气环境质量 符合功能区划或环境规划要求7 声环境质量 符合功能区划或环境规划要求森林覆盖率(%) 258 或 绿化覆盖率(%) 389 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10010 生活垃圾清运率(%) 10011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012 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状况 符合要求13 清洁能源普及率(%) 10014 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9515 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9016 病虫害综合防治率(%) 7017 旱涝保收耕地面积比例(%) 50暂不考核18 农用薄膜回收率(%) 10019
4、 生态农业系统建设至少有一种(或以上)模式,且达到一定 规模,有一定特色20 村(居)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95三、关于基本条件及建设指标的说明(一)基本条件。村的布局合理,村的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环保基础设施较完善,管理有序,道路整洁,环境优美。指严格按村的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分区,有良好的居住小区。其中, “管理有序”指,市场管理和交通管理规范有序,交通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无乱设摊点,无占道经营;施工场地设隔离护栏,文明施工,采取必要的措施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标语、广告牌设在指定地点。 “道路整 洁,环境优美” 指,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无污水溢流、无暴露垃圾;街道卫生状况
5、良好,主要街道有卫生设施,垃圾箱(果壳箱)箱体整洁,周围无暴露垃圾、无蝇蛆;有专门保洁队伍,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无直接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的现象;村的绿化、美化情况良好,有较好的感官和视觉效果;村内应禁止散养家禽、家畜,确需饲养的,必须圈养,并有严格的管理办法。(二)建设指标。1、农(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指辖区内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及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验收方式:由镇区统计部门提供证明。2、主要道路铺装率(%):指村中主要道路铺装长度占总道路长度的
6、比例。道路铺装包括硬底化或石子路。验收方式:现场查看。3、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指利用自来水厂和经检验合格的井水等其他饮水形式取得合格饮用水的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验收方式:提供水质检验报告和现场查看供水设施。4、卫生厕所普及率(%):反映改厕情况,指农村中有卫生厕所的家庭占村中家庭总数的比例。验收方式:由镇区卫生部门提供证明。5、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村辖区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达到流域和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或环境规划的要求。验收方式:由镇区环保部门提供证明。6、大气环境质量:指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划或有关环境规划的要求。验收方式:由镇区环保部门提供证明。7
7、、声环境质量:指辖区内噪声污染控制达到功能区划或有关环境规划的要求。验收方式:由镇区环保部门提供证明。8、森林覆盖率(%):指有林地、灌木林地以及四旁林之和占土地面积的比例。验收方式:由镇区林业部门提供数据。绿化覆盖率(%):指村镇建成区绿化投影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验收方式:由镇区建设部门提供数据。9、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反映工业污染源控制和治理情况,要求达到国家和地方的规定。验收方式:由镇区环保部门出具证明。10、生活垃圾清运率(%):指收集、清运的垃圾占全部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例。验收方式:由镇区环卫部门提供数据。1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
8、量的百分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卫生填埋、焚烧和资源化利用(如制造沼气和堆肥)。验收方式:由镇区环卫部门提供数据。12、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状况:视条件采取简单易行的收集处理,可用天然塘、土地处理或氧化塘等形式。要求辖区内没有污水横流的现象。验收方式:现场查看。补充解释:该指标可由镇(区)政府或管网建设部门提供污水收集纳管证明或管网建设进展情况汇报;对于建设分散型污水处理设置的村(社区)需提供完备的项目立项、环评、设计、试运行、验收等相关资料。13、清洁能源普及率(%):指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沼气、太阳能、风能、液化气、电等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比例。验收方式:现场查看。14、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9、(%):主要包括用作肥料、培养料、生产回收能源(包括沼气)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相关规定。验收方式:由镇区农业部门出具证明。补充解释:该指标为涉农指标,如申报单位无基本农田、无水稻种植、无蔬果花卉林木种植等,经镇区农业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可不做考核要求。15、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作物秸秆用作还田、有机肥、饲料或其他资源化利用的数量占作物秸秆总量的比例。 验收方式:由镇区农业部门出具证明。补充解释:该指标为涉农指标,如申报单位无基本农田、无水稻种植、无蔬果花卉林木种植等,经镇区农业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可不做考核要求。16、病虫害综合防治
10、率(%):指采取施用化学农药以外的措施综合防治病虫害的面积所占比例。主要措施有生物农药、天敌昆虫、栽培措施、育种措施等。验收方式:由镇区农业部门出具证明。补充解释:该指标为涉农指标,如申报单位无基本农田、无水稻种植、无蔬果花卉林木种植等,经镇区农业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可不做考核要求。17、旱涝保收耕地面积比例(%):体现土地生产条件及其抗灾能力,要求50% 。验收方式:由镇区农业部门提供数据。补充解释:该指标为涉农指标,如申报单位无基本农田、无水稻种植、无蔬果花卉林木种植等,经镇区农业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可不做考核要求。18、农用薄膜回收率(%):指回收的农用薄膜占农用薄膜总量的比例。验收方式:由
11、镇区农业或环保部门提供证明。补充解释:该指标为涉农指标,如申报单位无基本农田、无水稻种植、无蔬果花卉林木种植等,经镇区农业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可不做考核要求。19、生态农业系统建设:指按照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建立和管理一个动态平衡、结构优化、输入合理、经济可行的农业生态系统,该系统能在长时间内不对其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下具有较高的生产力。生态农业以保持和改善该系统内的动态平衡为主导思想,合理安排生产结构和产品布局,努力提高太阳能的固定率和利用率,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多次重复利用,减少燃料、肥料、饲料和其他原材料的输入,以求得到尽可能多的农林牧副渔产品及其加工制品的输出,从而获得生产发展、
12、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再生利用、经济效益四者统一的综合效果。可供参考的模式有:农林立体结构生态系统;物质能量多层分级利用系统;水陆交换的物质循环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共生生态系统;农、渔、禽水生生态系统;污水自净生态工程系统;多功能农、副、工联合生态系统等。补充解释:该指标为涉农指标,如申报单位无基本农田、无水稻种植、无蔬果花卉林木种植等,经镇区农业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可不做考核要求。20、村(居)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对村(居)民进行抽样问卷调查。随机抽样户数不少于村(居)总户数的五分之一。问卷在“满意” 、“基本满意”和“ 不满意”之中进行选择。村(居)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满意”的问卷数(含基本满意问卷数)/发放的问卷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