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临沂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目 录1、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1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13、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2 4、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35、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46、 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4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6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7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单位自建)-81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个人自建)-911、 地役权首次登记-1012、 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1113、 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1314、 在建建
2、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1415、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15216、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1517、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1718、 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181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192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2121、 地役权变更登记-2322、 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2423、 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2524、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登记-2625、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2726、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2827、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2928、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
3、登记-312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323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拆迁还建房)转移登记-353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存量房)转移登记-3632、 地役权转移登记-3933、 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39334、 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4035、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移登记-4136、 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4237、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4338、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4439、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4540、 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464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474
4、2、 地役权注销登记-4843、 抵押权注销登记-4944、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5045、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5146、 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5247、 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5348、 预告登记注销-5449、 更正登记-5550、 异议登记-5651、 异议登记注销-5752、 查封登记-5853、 查封注销登记-5854、 补证-59455、 换证-6056、期房预告抵押权登记转现房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6157、存量房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合并办理)-62临沂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一、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登记程序申请 受理 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归档(二)提交材料1、不动产
5、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原件) ;6、公告结果材料(原件) ;7、其他必要材料。(三)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不含 15 个工作日公告期) 。(四)收费标准、依据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 。 5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登记程序申请 受理 审
6、核登簿收费 缮证发证 归档(二)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原件) ;6、公告结果材料(原件) ;7、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 ;8、其他必要材料。(三)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不含 15 个工作日公告期) 。(四)收费标准、依据登记费:550 元/件。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
7、20162559 号) 。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登记程序申请 受理 审核登簿收费 缮证发证 归档(二)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实合格证(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或房屋建筑和市政6基础设施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工程投资额30 万元以下或
8、者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提交;7、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 ;8、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 ;9、公告结果材料(原件) ;10、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不含 15 个工作日公告期) 。(四)收费标准、依据登记费:住宅类,80 元/ 件;非住宅类,550 元/件。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 。 四、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登记程序申请 受理
9、审核登簿收费 缮证发证 归档(二)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权属来源材料(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原件) ;6、公告结果材料(原件) ;7、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不含 15 个工作日公告期) 。(四)收费标准、依据7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10 元/ 本。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
10、价格规20162559 号) 。 五、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登记程序申请 受理 审核登簿收费 缮证发证 归档(二)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5、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 ;7、公告结果材料(原件) ;8、其他必要材料。(三)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11、不含 15 个工作日公告期) 。(四)收费标准、依据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10 元/ 本。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 。 六、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一)登记程序申请 受理 审核登簿收费 缮证发证 归档(二)提交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或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8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12、1)承包农村集体土地的,提交土地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合同;(2)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登记或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等农用地进行农业生产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组建国有农场、林场、草场、批准使用水域、滩涂等批准文件;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原件) ;6、属集体土地的,还应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下列证明材料(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1)以家庭承包方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交承包人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证明;(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提交承包人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证明;承包人为本集体经济组
13、织以外的,提交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书面同意文件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7、申请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的,还应提交林业部门出具或经其认可的勘验图、表以及勘验公示结果等材料(原件) 。8、公告结果材料(原件) ;9、其他必要材料。(三)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不含 15 个工作日公告期) 。(四)收费标准、依据登记费:550 元/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
14、、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9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 。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登记程序申请 受理 审核登簿收费 缮证发证 归档(二)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
15、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包括: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等相关材料;(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3) 以 租 赁 方 式 取 得 的 , 应 当 提 交 土 地 租 赁 合 同 等 相 关 材 料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
16、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原件) ;6、土地划拨价款、出让金、土地租金等缴纳凭证(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7、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 ;8、其他必要材料。10(三)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四)收费标准、依据登记费:550 元/件。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 。 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
17、权首次登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 (一)登记程序申请 受理 审核登簿收费 缮证发证 归档(二)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实合格证(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7、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书(原件,2011 年 6 月 1 日后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的应提交) ;8、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原件) ; 9、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