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州科技大学在校学生校外实习实施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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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州科技大學在校學生校外實習實施要點98.05.13 97 學年度第2 學期第二次 研發委員會議通過98.06.24 97 學年度第2 學期 第六次 行政會議通過100.06.22 99 學年度第2 學期 第五次 行政會議通過102.10.30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 第三次行政會議通過106 年 8 月 30 日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行政會議通過一、 為實理論與實務密結合,加強辦理學生校外實習,使其具備業界所需之專業能力,以未順就業及職涯發展,特訂定中州科技大學在校學生校外實習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二、 實施對象:凡本校學生得參加校外實習,每階段實習成績及格始得實習

2、學分。學生校外實習屬於課程之一部分,應以能結合課程理論與實務為原則,開課型態應提各級課程委員會審議,並送教務處、研發處備查。三、 校外實習課程之學分計算方式如下:(一)暑期實習課程:開設 2 學分(含)以上之校外實習課程,於暑假期間為之,需在同一機構或性質相同之機構連續實習 8 週,並不得低於 320 小時為原則(含各系(所)訂定定期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二) 學期實習課程:開設 9 學分以上之校外實習課程,應以 1 學期為之,至少為期 4.5 個月以上,修讀實習課程期間,除依各系訂定定期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外,學生應全職於實習機構實習。(三) 學年實習課程:開設 18 學分以上之

3、校外實習課程,應以連續 2 學期為之,至少為期 9 個月之校外實習課程,修讀實習課程期間,除依各系訂定定期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外,學生應全職於實習機構實習。(四) 海外實習課程:1. 以於學期、學年開設之課程為限。2. 實習地點為大陸(含港澳)地區以外之境外地區,或於國際海域航行之大型商船,且以臺商所設海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之企業和機構(包括分公司)為優先。3. 參與學生應通過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4. 實習機構應經學校評估合格,且實習工作性質與就讀系科相關。四、 學生校外實習之實施,應先由各系(所)洽商國內外合格之公民營事業機構(不含港澳、大陸地區) ,並應事先進行評估,確認符合該

4、系(所)之實習條件。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協修正後議書或合約書後,應經各系主任轉呈校長核准後,由各系安排學生前往實習。校外實習機構應知會研發處職涯發展中心備查,海外實習機構應知會國際交流中心。五、 各系(所)依實習方式應於每學期之期初、期末,彙整學生校外實習執行況及相關佐證資料影本,送交研發處存查。有關學分抵免必(選)修學分之校外實習學分應另送交教務處存查。學生因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以至於無法參加校外實習,得以其他方式取代之,其取代方式應由各系所自訂,並經由系(所)務相關會議決定備查。六、 學生至校外實習前應經所屬系所同意,並填寫家長同意書後,始得至校外實習。校外實習前,各系(所)

5、 應辦理職前輔導或行前座談,向學生說明有關實習相關法規、實習安全、實習態度等相關事項,協助學生了解實習內容並建立正確職場觀念,必要時得邀請實習機溝派員到場說明。校外實習期間,為加強對學生實習之輔導,並瞭解學生校外實習情況,以協助其處理實習生活及工作適應問題,各系(所)應設實習輔導教師,進行校外實習輔導。校外實習輔導紀錄應確實執行,於實習結束後由系(所)存檔備查。校外實習期間,各系(所) 得邀請業界專家協同輔導實習學生,其輔導費比照教育部出席費支給,並需視經費預算核定辦理之。七、 本校學生於校外實習期間,仍視為本校學生,各項行為應自我約束,而且必須遵守校規及校外實習機構或單位之各項規定。於實習期

6、間如經查明有不正當行為或參加不正當活動者,得視情節輕重依校規嚴處;如有優事蹟表現者,亦可依校規給予獎。因學生個人蓄意之不當行為致使校外實習機構或單位蒙受損失時,實習生應負賠償責任,如觸犯有關法者,除受有關機關懲辦外,並依校規辦理。八、 學生校外實習期間之安全問題,應事前妥善詳盡規劃。學生前往業界實習前,應辦妥意外保險(保額則依教育部規定辦理)相關事宜。各系(所)應於校內辦理行前座談會,將有關實習規定及生活作息等注意事項詳細說明,讓實習學生瞭解並遵循。九、 學生參加全學期校外實習者,在符合教育部相關規定下得申請學雜費部分退費,各系(所)應協助全學期全時在外實習學生辦理退費事宜,退費額度依教育部有關學生校外實習辦法辦理之,申請案由研究發展處進行彙整,依退費申請流程辦理。十、 為提升學習成效,各系應為每位實習學生擬訂個別實習計畫,內容應含學生基本資料、學生實習內容、實習成效考核與回饋。學生個別實習計畫應於實習前完成,經實習學生、實習機構、實習輔導老師簽署同意後施行,並作為實習成效評量之依據。實習結束後實習學生應填寫學生校外實習滿意度調查。校外實習合作機構亦應填寫校外實習合作機構對實習學生滿意度調查問卷。十一、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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