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中山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中山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 年),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推动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监201851 号)精神和部署,决定 2018年在全市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和任务本次执法年活动的目标是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健康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进一步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能力,保障各项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稳步推进。各安监分局须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任务:(一)执法数量各
2、镇区应按相关考核标准完成全年工作任务;6 月 30日前应完成 2 宗以上职业健康行政处罚,并建议至少有 1宗为一般程序的经济处罚案件。(二)案例报送活动期间每个分局须通过媒体曝光典型违法案例不少于 2 宗,其中 1 宗须在 6 月 30 日前完成;同时要保障相关- 2 -案例曝光的及时性,并在案例曝光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局。(三)报送黑名单对应当纳入“黑名单”或“失信惩戒”管理的企业,在市局职业卫生信息平台按职业健康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单位及其人员名单要求及时填报。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一)重点范围1.重点行业领域。以存在粉尘、噪声、有毒有害物质等重点危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金
3、属冶炼、耐火材料制造、宝石加工、有机溶剂使用、金属制品、电子制造、通用设备制造、木质家具制造、机械制造等为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在我市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相关机构。其中,对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的执法主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23 号)等有关要求进行。2.重点对象。一是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在督查检查中发现职业健康问题隐患的企业;二是 2016 年至今有新发职业病的企业,尤其是 2017 年新发职业病累计达 3 例及以上的企业要作为重点监督执法对象(2017 年新发职业病企业名单可在市局职业卫生信息平台查询
4、);三是纳入职业卫生重点监管“回头看”治理范围企业;四是纳入 2018 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管范围的企业。- 3 -(二)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各安监分局在监督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要结合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工作指引,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1.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2.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3.未按规范要求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的;4.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5.危险化学品生产、金属冶炼、耐火材料制造
5、等行业领域尚未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未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以及已经投产的上述行业领域的企业未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6.未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篡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三、时间安排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各分局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一)安排部署(3 月底前)- 4 -各安监分局要根据本镇区实际,结合本年度的安全生产执法考核方案,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盖章版扫描及电子版于 3 月 30 日前报送市局职卫科),重点应明确执法年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重点执法对象、检查
6、计划和工作要求,并按要求做好上半年开展一定数量的处罚案件的计划,以提高活动的警示作用。(二)执法检查(4-10 月)1.各安监分局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 年版)和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工作指引等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对于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检查的违法行为,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要视情节轻重并处相应罚款;对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未安排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等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企业,该处罚的要依法处罚,该停产的要依法
7、停产;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2.各安监分局在对企业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同时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行为的检查,对查实存在简化程序、篡改数据、出具弄虚报告等行为的机构,要及时进行监督或上报市局职卫科处理。- 5 -3.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充利用各种宣传平台,采取多形式、多手段加强宣传和警示教育,各分局必须通过本地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对应纳入“黑名单”或“失信惩戒”管理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和我局关于印发(试行)、(试行)的通知(中安监管2016204 号)要求,及时上报市局。
8、市局将于 8-10 月份,通过组织交叉检查、突击督查检查等方式,对各安监分局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开展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镇区分局,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进行扣分处理。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执法年活动安排部署及具体落实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情况、联合惩戒和纳入“黑名单”管理企业情况以及行政处罚情况、加强监管执法措施落实情况等。(三)全面总结(11 月底前)各安监分局要认真做好执法年活动总结,于 11 月 5 日前将总结报告连同附件 13 汇总后加盖公章书面报送市局职卫科。总结报告应包括执法年活动部署动员、工作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职业
9、健康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6 -四、工作要求(一)各安监分局要高度重视执法年活动,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搞好统筹协调,将执法年活动有关部署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与日常监督检查、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普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去产能依规综合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等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执法力量,全面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推动执法年活动有序深入开展。(二)各安监分局要及时汇总、分析和上报本镇区执法年活动情况。逢单数月(5 月、7 月、9 月)底前将工作阶段性进展通过市局职业卫生信息平台报送,报送内容包括活动
10、安排部署、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黑名单”企业以及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等情况(即附件 1-3 的内容)。市局将把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工作内容纳入本年度其他工作专项中进行考核,考核要求将在市局信息平台进行公布。(三)各安监分局要针对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市局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一次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职业健康执法规范化水平。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是否全面规范等工作,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邀请有关专家参与执法检查。- 7 -(四)各安监分局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职业健康
11、执法年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要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切实起到“曝光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同时要注重宣传树立一批优秀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附件:1.职业健康执法年进展情况2.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3.职业健康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单位及其人员名单- 8 -附件 1职业健康执法年进展情况分局(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项目 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其他工作情况和亮点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备注:表格统计本方案印发以来的累计情况。联系人: 联系电话:- 9 -附件 2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分局(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重点行业检查企业(家)发现问题(项)责令限期改正(项)立案(起)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份)罚款(万元)责令停产整顿(家)提请关闭(家)纳入“黑名单”管理(家)金属冶炼耐火材料制造宝石加工有机溶剂使用金属制品电子制造通用设备制造木质家具制造机械制造危险化学品生产合计备注:表格统计本方案印发以来的累计情况。- 10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