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十五、小型客车租赁经营许可审批1.服务指南完整版序号 要素名称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完整版(参考)1 服务指南编号2 服务指南名称 小型客车租赁经营许可3 发布日期4 实施日期5 发布机构6 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小型客车租赁经营许可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从事小型客车租赁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7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8 审批依据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9 受理机构 南岸区交通运输管理所10 决定机构 南岸区交通运输管理所11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12 申请条件(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有 20
2、辆以上符合国家标准并经检测合格的自有小型客车;(三)租赁车辆保险手续齐备;(四)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五)有相应的业务、管理人员;(六)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13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14 申请材料目录1、重庆市小型客车租赁经营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者合法租用 1年以上的证明;5、经营组织机构、企业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6、自有车辆行驶证或者购置承诺书。15 申请接收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金山路 17号接收科室:重庆市南岸区交通运输
3、管理所业务大厅联系电话:023-86388081网址:http:/ 办理基本流程 接件(业务大厅)直接办理17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18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5 个工作日承诺时间:9 个工作日19收费依据及标准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渝价200594 号:10 元20 审批结果 许可决定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1 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22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3.当事人对行政许
4、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行政相对人义务: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23 咨询途径网上咨询: 窗口电话咨询:023-86388081业务科室咨询电话:023-8635176324 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渠道:1.区行政服务中心投诉
5、电话:96016 重庆市南岸区交通运输管理所:023-86388080;023-86388092;023-8638808925办公地址和时间重庆市南岸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南岸区金山路 17号;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30。26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 http:/27流程图(见附录 1)28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见附录 2)、常见错误示例(见附录 3)、常见问题解答(见附录4)3.流程图(附录 1)南岸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小型客车租赁经营许可行政相对人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区运管所)申请窗口受理2个工作日审查环节5个工作日决定环节2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行政 许 可 证 件 /不 予 许 可 通 知 书办结不 符 合 申 请 条 件或不在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