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工作看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一、严格执行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事前告知制度 凡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各项目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在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在交易公告发出前分类填报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告知单,统一向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纪检组告知。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纪检组每周对告知状况进行汇总,将交易项目信息以电子或书面形式提交相关纪检监察组织。 凡进入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各项目业主单位在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在交易公告发出前分类填报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告知单,统一向所在镇(区)纪委(纪工委)告知,各镇(区)纪委(纪工委)每周对告知状况进行汇总,将交易项目信息以电子或书面形式提交对应派驻工作室备案。 凡未进入县、镇(区)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各项目业主单位在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在交易公告发出前分类填报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告知单,统一向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告知,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按月向对应工作室备案。未设立纪检监察组织的单位统一向县纪委、监察局执法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