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基尼系数看土地改革后农村地权分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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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从基尼系数看土地改革后农村地权分配张晓玲摘要:文章计算了土改后农村地权分配的基尼系数。结果表明,土改后农村土地分配基本高度均等;地权分配基尼系数有增大趋势,但增幅有限,地权变动微弱,其导致农村两极分化的说法不能够成立;农业合作化运动步伐的加快与地权分配变动关系不大。关键词:基尼系数 地权 土地改革 农业合作化一、引言1949 年前后中共在农村开展激进的土地改革,其直接依据是对土改前农村地权高度集中的判断,目的是废除封建土地制度,重新分配地权, “实现耕者有其田”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的研究成果表明,学界对于土改前农村地权的判断已有了新的认识。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土地改革前农村地权分配并

2、不是特别集中,至少没有以前宣传的那么集中,地权是趋于分散的。 1在已有研究中,多数学者使用传统史学的实证分析方法,而美籍学者赵冈则以基尼系数为分析工具,指出清中叶至民国时期全国各地的基尼系数已降到很低水平。 2他使用 47 份材料对中国部分地区 20 世纪三四十年代地权分配的基尼系数进行了计算。秦晖根据上述结果推算出该时期各地基尼系数的平均值约为 0.53。 390 年代,秦晖对关中地区土改前土地分配状况做了基尼系数分析,指出关中地区除个别县以外,绝大多数地方土地分配的基尼系数均在 0.23 以下 4。他进一步指出,民国时期二十到四十年代,土地不断趋于分散,虽然有买卖,但不是越买越集中,而是越

3、买越分散 5。秦晖“关中模式”的研究,在学界影响较大。然而,他对土地分配基尼系数的计算并未涉及土改后到农业合作化高潮前这一阶段。他曾说:“对于近代土地问题的认识,至少让我们有了一种新认识,土地改革对于中国的确有很大的意义,但是这个意义,是不是一定要通过地权的分配来判断,这的确是一个问题。 ”6他对近代地权分配基尼系数的研究唤起了笔者研究土改后农村地权分配基尼系数的兴趣。有关土改后到农业合作化高潮前农村地权分配的系统研究成果并不多。已有相关研究*感谢匿名审稿人提出的宝贵意见。另外,在本文的写作、修改过程中,笔者就有关问题曾向赵德馨先生请教,谨此致谢。文责自负。1如郭德宏旧中国土地占有状况及发展趋

4、势 (中国社会科学1989 年第 4 期。 )又如国家统计局于1980 年计算出土改前地主占有土地的比例为 38.26%(国家统计局:建国三十年全国农业统计资料 ,第19 页。 )再如,章有义亦对二三十年代农村地权分配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估计,得出大体类似的结论(章有义: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国地权分配的再估计 ,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 年第 2 期) 。秦晖对关中模式的研究亦表明土改前关中地区的地权分配很分散。 (见秦晖、金雁: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 ,语文出版社 2010 年版)此外,史建云、侯建新对近代华北农村地权分配的研究亦表明 20 世纪初以来华北农村地权日益分散的

5、事实。见史建云近代华北平原自耕农初探 (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 年第 1 期。 )与侯建新农民、市场与社会变迁冀中 11 村透视并于英国乡村比较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76 页。 )张佩国关于近代山东农村的研究亦表明,土改前山东农村地权分配的分散化趋势已经很明显。 (见张佩国:地权家户 村落 ,学林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63 页。 )关于该方面的研究成果较多,兹不赘述。2赵冈: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 ,新星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149 页。3秦晖:关于传统租佃制若干问题的商榷 , 学术月刊2006 年第 9 期。4秦晖、苏文: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

6、再认识 ,中央编译出版社 1996 年版,第51 页。5秦晖:历史与现实中的农民土地问题 , http:/,2007 年 9 月 6 日。6秦晖:历史与现实中的农民土地问题 , http:/,2007 年 9 月 6 日。2成果,主要涉及地权变迁、地权制度变迁、地权流转等问题。学界已有学者对此进行过专门述评 1,概不赘述。据笔者管见,对该问题进行系统而专门研究的,主要是张静关于长江中下游地区乡村地权市场的研究 2。她使用较多的档案资料对 50 年代初期农村地权市场进行了实证研究。内容涉及土地制度变迁、地权交易、地权市场特征、地权流转与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在肯定其拓展农村地权研究广度的同时,我们

7、不难发现,其对农村地权的研究仅限于史学的实证考察和分析。要真正了解土改后农村地权分配的实况,除定性分析外,在利用统计资料进行量化分析时,不仅要进行史学的实证研究,还要尽可能借鉴经济学基尼系数分析工具,计算出基尼系数。因为基尼系数是一种反映差距的相对指标,已经较多的应用于地权分配的研究当中。吴承明先生非常注重计量方法在经济史研究中的运用,他一向主张:“凡能计量者,应尽可能作定量分析。 ”3赵德馨亦很希望看到用当代经济理论分析经济史实的文章。 4 基于上述认识,本文将计算土改后到集体化高潮前农村地权分配的基尼系数,从数量角度考察土改后农村地权分配,以探求地权分配与农业合作化运动之间的关系。二、关于

8、使用资料的说明系统的 50 年代前期的农村经济数据并不多。笔者零星搜集到 50 年代前期全国 22 省、山西、河北、安徽等省农村经济调查 10 余册。其中,全国 22 省的为 1955 年国家统计局组织的 1954 年全国农村收支调查资料,其他为各省农工部或省财政厅组织调查的农村经济资料。这些资料是本文计算土改后农村地权分配基尼系数的基本依据。需要说明的是,50 年代农村经济调查资料中的数据不是按各户统计,而是按贫农、中农、富农、过去地主等阶层分组统计,所有数据均为各阶层的总值与平均值。有学者认为这种以阶层分组的数据分类定义不详,各组之间常有重叠现象,无法供人计算基尼系数使用。 5但这要看如何

9、使用以及使用的目的。运用这些资料来计算农户或农民之间地权分配的基尼系数,当然是不够的。但如果利用它们来计算阶层之间的地权分配基尼系数,以反映阶层之间的地权分配情况,则很有价值。因为,一方面,当时(阶级)阶层划分的基本依据是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而土地又是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各组之间的重叠现象并不普遍。利用此平均值计算出的结果尽管不可能很精确,但最起码应该是合理的。另方面,土地改革后农业合作化高潮的迅速到来与当时政府的高层领导人对于农村各阶层之间地权分配情况及变动的判断有着直接而密切的关系。因此,用按阶层分组的数据推算出的农村各阶层间地权分配基尼系数可较为贴切地反映各阶层之间地权分配的均等度,进而可

10、从数量角度揭示地权分配与农业合作化运动步伐加快之间的关系。三、从基尼系数分析地权分配50 年代的农村经济调查资料,是笔者研究土改后农村地权分配的样本。从这里将计算出土改后到集体化高潮前各年份各阶层土地分配基尼系数。首先,计算出每一份调查资料各地各阶层的平均耕地面积(包括户均与人均)与每阶层人口与户数占总数之百分比,然1参见张静:建国初期长江中下游地区乡村地权市场探微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1 年版,第 9-11 页。2张静:建国初期长江中下游地区乡村地权市场探微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1 年版。3吴承明:经济史:历史观与方法论 , 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 年第 3 期。4 赵德馨:

11、经济史学科的分类与研究方法 , 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 年第 1 期。5赵冈:历史上的土地制度与地权分配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73 页。3后按每一阶层为一组进行分组,归纳列表如表 1 所示。最后计算各地各阶层间地权分配的基尼系数。 1下文其他各地地权分配基尼系数的计算依据数据亦照此整理,故不一一罗列 2。表 2 到表 5 是笔者计算出的不同地区不同年份地权分配基尼系数。表 1 土改结束时 22 省农村各阶层户数份额与户均土地数据贫雇农 中农 富农 过去地主 合计户数份额(%)户均土地(亩)户数份额(%)户均土地(亩)户数份额(%)户均土地(亩)户数份额( %)户均土地(亩)

12、 户均土地(亩)河北 45.73 13.57 47.99 20.55 4.22 24.51 1.37 13.65 17.29山西 42.91 20.27 51.61 28.99 3.93 27.97 1.55 19.15 25.05热河 52.60 22.93 39.60 34.51 6.00 36.99 1.80 16.23 28.24陕西 53.50 19.27 40.70 37.38 3.00 69.59 1.80 22.59 28.21山东 48.10 11.53 47.25 16.56 2.47 17.72 2.18 11.59 14.06河南 57.4 14.23 33.33 20

13、.62 3.63 23.76 4.63 13.92 16.68辽宁 66.20 24.71 28.80 40.19 3.60 44 1.40 19.14 29.79吉林 65.74 34.02 26.63 54.61 5.40 49.78 2.23 25.44 40.16黑龙江 72.64 43.76 19.77 60.22 4.73 67.87 2.58 74.80 48.83内蒙古 65.45 47.59 30.55 80.67 1.82 77.14 1.45 45.15 58.81甘肃 50.33 22.79 43.00 46.97 4.50 83.09 2.17 39.94 36.27

14、青海 35.50 19.11 56.50 37.3 5.00 74.22 2.00 30.50 32.41江苏 56.60 10.01 35.80 13.77 5.00 21.27 2.20 10.54 11.89安徽 55.39 10.89 35.47 17.43 4.17 28.53 4.17 12.82 14.01浙江 59.53 6.81 35.47 9.58 2.19 19.07 2.03 6.60 8.06湖北 57.86 12.84 32.71 16.87 4.57 18.33 4.29 12.12 14.34湖南 59.68 9.61 30.27 14.32 3.44 24.6

15、2 3.73 7.69 11.47江西 67.73 11.03 25.42 14.28 4.01 15.7 12.14四川 62.54 9.25 28.33 13.93 3.25 20.46 3.51 9.00 10.92广东 73.16 9.31 23.41 11.79 2.82 17 10.07新疆 67.14 20.8 25.71 68.24 2.86 94.68 2.14 24.67 35.55贵州 55.60 10.67 33.80 18.01 3.00 24.07 5.60 12.18 13.57福建 58.92 10.04 35.27 13.66 1.80 13.92 2.00

16、8.47 11.16平均 57.40 16.73 35.50 25.41 3.68 34.99 2.48 17.38 20.45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1954 年全国农家收支调查资料 ,1956 年,广东省档案馆藏, MA07-61-222。表 2 22 省土改结束时与 1954 年地权分配基尼系数土改结束时 1954 年省份基尼系数(按户) 基尼系数 1 基尼系数 2河北 0.143 0.372 0.24山西 0.09 0.266 0.1051下文涉及的基尼系数均为各阶级之间地权分配的基尼系数,为简便起见,称之为地权分配基尼系数。2基尼系数的具体计算过程参见苏少之、张晓玲新中国土改后农村阶级

17、变化再探讨 基于测算农村居民收入基尼系数的角度 (中国经济史研究2011 年第 1 期)一文中农村居民收入基尼系数的算法。4热河 0.225 0.147 0.099陕西 0.336 0.401 0.046山东 0.104 0.173 0.122河南 0.181 0.215 0.161辽宁 0.266 0.536 0.261吉林 0.192 0.199 0.073黑龙江 0.114 0.261 0.141内蒙古 0.168 0.328 0.318甘肃 0.311 0.461 0.194青海 0.362 0.369 0.174江苏 0.169 0.286 0.285安徽 0.227 0.253 0

18、.151浙江 0.4 0.422 0.593湖北 0.134 0.135 0.14湖南 0.378 0.438 0.245江西 0.084 0.179 0.078四川 0.284 0.268 0.157广东 0.146 0.14 0.113贵州 0.186 0.063 0.059福建 0.157 0.142 0.107平均 0.166 0.245 0.145说明:(1)基尼系数计算依据为国家统计局:1954 年全国农家收支调查资料 ,1956 年,广东省档案馆藏,MA07-61-222。 (2)土改结束时基尼系数与 1954 年基尼系数 1 为按家庭户数计算,1954 年基尼系数 2 为按人口

19、计算。下同。从表 2 的统计看,在 22 个案例中,1954 年按户计算的基尼系数大于 0.5 的只有 1 个,0.4-0.5 的有 4 个,0.3-0.4 的有 3 个,其余约 63%的案例都在 0.3 以下。22 个省按户计算的基尼系数的平均值约为 0.245。地权分配的基尼系数如按人口统计,在 22 个案例中,1954年基尼系数大于 0.5 的仍为 1 个,0.3-0.4 的仅有 1 个,0.2-0.3 的亦仅有 4 个,其余约 73%的案例都在 0.2 以下。22 个省按人口计算的基尼系数的平均值约为 0.145。世界银行把基尼系数小于 0.2 的分配都列为“最平等”一级。 1国家统计

20、局也曾公布:基尼系数在 0.2 以下为高度均等,在 0.20.3 之间为相对均等,在 0.30.4 之间为相对合理,在 0.4 以上则为差距偏大。照此标准来看,土改后的大多数农村地权分配极为分散。从土改后农村地权分配的动态变化来看,与土改结束时按户计算的基尼系数平均值0.166 相比,1954 年按户计算的基尼系数虽有了变动,略高于土改结束时,但仍是相对均等的。如果从按人口统计的结果来看,1954 年的地权分布则处于高度均等的状态。实际上,当代国外计算基尼系数一般都是尽可能用按人口计算的值。以上说明,土改后几年内,农村的地权分配多数高度均等。从各地地权分配的变化情况看,土改后到 1954 年这

21、短短几年时间内,多数地区的基尼系数有所增大。22 个案例中,按户计算的基尼系数增加者有 171见秦晖、金雁: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 ,语文出版社 2010 年版,第 53页注释。5个,占调查总数的 77.3%。但总体来看,增幅有限,仅个别案例增幅较大。可以说,土地改革后,农村不少地区出现了土地买卖现象,地权分配出现了变动,但这种变动的规模很小,变化后的值多数仍在高度均等或相对均等的范围之内,并不能改变农村地权分配的均等化状态,对于农村经济发展趋势的影响亦是极微弱的。然而,也许正是这些变化,成为当时领导人判断农村出现“两极分化”的依据。我们再考察土改后河北各县村地权分配情况。

22、从表 3 的计算结果看,1954 年河北 13个县村的基尼系数 2 均在 0.3 以下,其中 0.2 以下的有 7 个。基尼系数 1 的值比基尼系数 2要略大些,但其值大于 0.5 的只有 1 个,0.3-0.4 之间的有 1 个,0.2-0.3 的有 6 个,0.2 以下的有 5 个。这表明,这 13 个县村在土改后几年的地权也是相当分散的,案例的一半左右地权分配高度均等。据河北省财政厅的典型调查资料记载,当时河北 13 县村发生土地变动的屈指可数。1951 年河北怀来县南水泉村卖地的有 4 户,其中一户卖了 6 亩坏地又买了 9 亩好地,3 户卖地为装备胶皮车。他们占有的土地仍在全村每人平

23、均数以上。 1宁河县大田庄村 1951 年没有买卖土地的。1952-1953 年,只有 9.78%户买卖土地 17.79 亩,仅占耕地的0.66%。在买地的 11 户中,有 8 户是作宅基用。 2在这种地权分配高度均等化的农村经济氛围下,极其有限的土地买卖现象是难以称得上“两极分化”的。表 3 1954 年河北省 13 县(市)13 村地权分配基尼系数1954 年地名基 1 基 2成安县南刘庄村 0.288 0.127晋县西石村 0.353 0.232石家庄市北杜村 0.287 0.074唐山市华岩新村 0.564 0.282黄骅小六间房村 0.127 0.092滦县龚庄村 0.175 0.2

24、97定县小寨屯村 0.235 0.261阜平白河村 0.191 0.175怀来县南水泉村 0.19 0.145深县南庄村 0.229 0.108井陉县豆王墓村 0.138 0.116宁河县大田庄村 0.256 0.244康保县李先生地村 0.278 0.226计算依据:河北省财政厅编印:河北省农村经济情况典型调查资料 (1954 年 4 月调查) ,1955 年10 月,河北省档案馆藏, F327-2-C2。1怀来县南水泉村经济情况调查资料 ,载河北省农村经济情况典型调查资料,第 40 页。2宁河县大田庄村经济情况调查资料 ,载河北省农村经济情况典型调查资料,第 48 页。6河北如此,安徽情况

25、亦类似。安徽 7 个乡的地权分配基尼系数如表 4 所示。从表 4 可见,安徽 7 乡在土改后三个时期的地权也很分散,而且土改后到 1954 年,地权分配是逐渐趋于分散。地权分配的基尼系数如按人口统计,土改结束后到 1954 年,平均基尼系数由0.199 下降为 0.174。但若按户口统计,这期间的基尼系数略有上升。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部办公室安徽省农村典型调查记载表明,土改后安徽各地地权流动性极弱。阜阳河东乡 1952 年仅有一户卖地,为贫农訾如章,是为给儿子娶亲卖地1.7 亩。1954 年有 2 户卖地,其成分为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原因是地多劳少。如中农阎治中家有 5 口人,33 亩地,卖地

26、 3.76 亩。1954 年买地户有 5 户,其中新中农 1 户,老中农 4 户。新中农阎西君家有 3 口人,从事副业有余钱,买地 1.1 亩。其余 4 户均为佃中农,土改后分得土地少于以前,劳力、牲口、农具多,买地 2 亩。 1嘉山县明北乡 1951 年全乡卖地的仅 1 户(贫农) ,买地的亦只 1 户(新中农) 。买卖的原因是,贫农赵学金的 0.4 亩田怕牲口糟蹋,卖给新中农杨硕忠做屋基。1952 到 1954 年则没有买卖土地的。 2淮南市郊区胡圩乡 1952 年卖田的有 36 户 118.4 亩,1954 年卖田的为 9 户 90.8 亩,卖田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建设需要征用的,仅个别户因

27、过去借债过多,又兼劳力不强、生活困难而出卖的。1952 年有 5 户买田 8.1 亩,1954 年无买田户。买田的原因是自己土地被国家征用了,无土地耕种而买入的。 3合肥市郊区四河乡 1951 年有一户卖出土地 0.5 亩,系别人买作屋基用。1952 年卖出土地有 6 户 22.09 亩,其中 13.51 亩为农场征收的。买入土地的 4 户 26.09 亩,其中大部分因土地被征收而又买入的。1954 年,卖出土地的有 2 户 6.51 亩。其中 1 户为贫农,系农场征用而出卖土地 2.76 亩;1 户为中农,因死了人,失去劳力,卖出土地 3.75 亩。4霍山县大花坪乡 1951-1952 年无

28、土地买卖现象发生。 1954 年卖出土地的有 7 户 9.37 亩,买入土地 5 户 2.8 亩。出卖土地的大部分是因国家征购做林场的。买入土地的均购置零星菜园及茶地。 5表 4 三时期安徽省 7 县 7 乡地权分配基尼系数土改结束后 1952 年 1954 年地名基 1 基 2 基 1 基 2 基 1 基 2阜阳县河东乡 0.17 0.132 0.365 0.187 0.569 0.195嘉山县明北乡 0.141 0.108 0.142 0.07 0.157 0.071淮南市郊区胡圩乡 0.166 0.106 0.526 0.131 0.199 0.166合肥市郊区四河乡 0.32 0.16

29、5 0.35 0.251 0.274 0.298霍山县大花坪乡 0.308 0.214 0.25 0.176 0.249 0.244潜山县骑龙乡 0.087 0.052 0.294 0.237 0.188 0.1011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部办公室:安徽省农村典型调查(土改结束后至 1954 年) ,第 5 页。2安徽省农村典型调查(土改结束后至 1954 年) ,第 59 页。3安徽省农村典型调查(土改结束后至 1954 年) ,第 85 页。4安徽省农村典型调查(土改结束后至 1954 年) ,第 107 页。5安徽省农村典型调查(土改结束后至 1954 年) ,第 159 页。7芜湖县马

30、塘乡 0.226 0.089 0.146 0.074 0.108 0.077平均 0.255 0.199 0.277 0.168 0.268 0.174计算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部办公室:安徽省农村典型调查 (土改结束后至 1954 年) ,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藏。山西既是较早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又是实施农业合作化的典型。因此对于这段时期地权分配的分析山西最具有代表性。因数据不全无法统计,目前仅有山西 2 乡的个案和 20乡的平均数据。如表 5 所示,三个时期山西阳高县、兴县及 20 乡总平均的基尼系数除1954 年按户计算的为 0.371 外,其余均在 0.3 之下。而且大部分基尼系数数值

31、在 0.2 以下或略高于 0.2。从基尼系数的变动来看,土改结束到 1954 年,基尼系数虽有所变化,但幅度很小。土改结束时到 1954 年 20 乡按人口计算的基尼系数从 0.075 逐渐上升到 0.22。兴县的由 0.068 上升到 0.117,阳高县的由 0.154 上升为 0.203。不难看出,这些地区在土改后五、六年内土地分配状况不断有所变化,但并未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趋势。虽然 1954 年与土地改革结束时的数据相比,均等度有所下降,但地权分配仍基本处于高度均等的状态。土地买卖情况虽有,但规模非常小。有限的土地买卖现象主要发生在贫农和中农之间,不少地方贫农是主要的买地者。例如,榆

32、次怀仁乡演武村全村 256 户,土地 4572.24 亩。1950 年卖地户 4 户,卖地数 17.15 亩,买地户 3 户,买地数 14.94 亩;1952 年卖地户 22 户,卖地数 71.47 亩,买地户 21 户,买地数 81.58 亩;1954 年卖地户 7 户,卖地数 37.51 亩,买地户 11 户,买地数 50.17 亩。从买卖土地的阶层来看,贫农翻身户阶层所占比重最大。1950-1952 年新翻身户占卖地总户的 40.9%,占买地户的 61.9%;1954 年占卖地户42.86%,买地户 54.55%。1950-1952 年翻身户占卖出土地总数的 41.38%,占买入土地总数

33、的 48.67%;1954 年占卖出土地总数的 18.93%,占买入土地总数的 52.88%。卖地的原因:一是互相调换、调整生产(包括坏地换好地,远地换近地) ;二是转向其他行业,家中无人从事农业劳动;三是孤寡无劳力,生产投资困难,又因收成浅薄,生活困难被迫卖地;四是因婚丧疾病偿还债务而出卖;五是挥霍浪费不务生产而出卖;六是土改后思想上有顾虑而出卖;七是因外甥外孙回原籍而出卖。买地的原因则是:一是劳力多而强,或增加了人口,有地不足种和不够养家者;二是为了调整土地,又买又卖;三是生产上有发展,扩大经营;四是转业回来和新搬来安家的。 1表 5 三时期山西省 2 乡及 20 乡地权分配基尼系数土改结

34、束时 1952 年 1954 年地名基 1(户) 基 2 基 1 基 2 基 1 基 2阳高县下深井村 0.171 0.154 0.22 0.199 0.262 0.203兴县王家庄乡 0.068 0.068 0.189 0.113 0.182 0.11720 乡平均 0.205 0.075 0.237 0.166 0.371 0.22计算依据:中共山西省农村工作部编:山西省 20 个典型乡调查资料(土地改革结束时期19521山西省榆次县陈侃乡属陈侃、修文两村社会经济调查总结 ,1955 年,山西省档案馆,C29-1-46。8年1954年) ,1956 年,山西省档案馆藏,第 6805 号。在

35、关于山西忻州董村镇武家山村土改后农村地权变动的田野调查中,村民对于这一问题是这样讲的:“土改后大家都一样啦,分那么点地,谁舍得卖啊?买地的人,大多是地少人多的,买点不好的离家远的地。没有人卖啦。他印象中这几年该村只有一户于 1952 年买了 3 亩离村很远的地,买地者为贫农,地少人多。 ”1其实,关于土改后农村出卖土地问题这一点,赵德馨早已进行过论述。他在关于土改后中南区农村土地买卖的研究中指出,土地改革后仅有 1%-2%的农户出卖土地。出卖土地的绝大多数只是出卖所有土地中的一部分。买入土地的绝大多数是耕地不足的农民。而出卖土地的原因大致有三类,一类是因经济困难和无劳力,一类是懒汉不愿生产,一

36、类是因调剂土地、妇女出嫁、职业变动等。前两类与两极分化无关。第三类属于正常现象,对经济发展起积极作用。 2他的论点实际上提示我们,土地改革后有限的土地买卖与两极分化有很大的不同。总体而言,定量分析土改后农村地权分配表明:第一,土改后农村地权分配基尼系数小,地权分配呈均等态势。第二,土改后到 1954 年,不少地区的基尼系数有增加趋势,但增幅有限,仍在高度均等或相对均等的范围之内。土改后地权变动微小。当时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政府对土改后农村地权的判断是:“许多贫农仍然处于贫困地位,有些人欠了债,有些人出卖土地。这种情况如果让它发展下去,农村中的两极分化现象必然一天一天地严重起来。 ”“农村中的资本

37、主义自发势力一天一天地在发展,新富农已经到处出现,许多富裕中农力求把自己变为富农。 ”3这一论断,其中蕴含之意是土改后贫农的土地逐渐又转移到富裕阶层手中了,土地越来越集中了,地权分配越来越不平等了,两极分化趋势越来越严重了,贫农又要吃苦了。定量分析表明,也许正是由于多数地区土地分配的基尼系数有小幅增加的趋势,使当时政府高层领导人对农村发展趋势有了上述判断,认为农村出现了“两极分化”的苗头。土地改革后农村地权分配基尼系数,按今天之标准,应该代表了超级的平等社会。即便有增大的趋势,增幅亦很微弱。很难想象这样的土地分配状态怎会让人对它产生“两极分化”的判断,并力图通过加速农业合作化“消除”之?问题在

38、于,这样的地权分配变动是不是所谓的“两极分化”?这就要看我们如何定义“两极分化”这一概念了。在新中国历史上,两极分化一直是政府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关于土改后农村“两极分化”问题,赵德馨曾在概念上对两极分化和贫富分化做过区分。他认为两极分化源自剥削和被剥削两个阶级(富者与穷者) ,其演进路径是富者越富,穷者越穷,标志是产生了新的资产阶级。而贫富分化则是劳动者内部财产分配的不同,大家都在走向富裕,只是富裕的程度有差别。 4本文研究表明,在土改后的地权变动中,固然有中农、贫农出卖土地而变的更为贫穷,但更多的是贫农、中农辛勤劳动,买进土地,亦未见有新的资产阶级的产生。由此引起的地权分配基尼系数虽有增加

39、,但增幅有限,亦在均等范围之内。因此1访谈对象:张书田,1934 年生,山西忻州董村武家山村人,初中文化程度。2赵德馨:中国近现代经济史(1949-1991 ) ,河南人民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06-107 页。3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第 373 页。4赵德馨:1949-2002 年:走向共同富裕的两条思路及其实践经验 , 当代中国史研究2007 年第 2 期。9这种分化只能称为“贫富分化” ,而非“两极分化” 。恰亚诺夫认为,社会分化(他称为农民经济的多样性)在农村是相当普遍地存在着。每个农户都会由穷变富,再由富变穷。社会分化是农民自身性质的产物。这种分化不仅有周期,而且有一定

40、幅度。所以农村不会出现两极分化无限发展的局面,而自有其均衡点。 1土改后农村地权分配变化类似于恰亚诺夫所述的模式。用“两极分化”来说明土改后地权分配状态,显然没有区分贫富分化与两极分化。抛开土改后短短几年不说,两极分化这种极端状况在中国历史上也绝难出现。 2赵冈曾指出:“农村中的地权是经常在变动转移,但这种运动是多方面的运动,经常会自动恢复其常态分配状况。 ”3秦晖也说“任何有新陈代谢能力的社会都必然有这种或那种性质的分化。 ”4进一步讲,如果当时农村地权分配的确仅为自然的贫富分化,地权变动也在均等范围之内,那么要么当时政府领导人未能区别贫富分化与两极分化,要么农业合作化高潮的迅速到来与土改后

41、农村地权变动就无直接的根本的联系,必然有更为重要的原因所在。本文并非否定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积极意义,而是想通过定量计算地权分配基尼系数表明,把土改后几年内农村地权分配“严重不均” (或“两极分化” )作为加速农业合作化运动步伐的直接依据,是不客观的。四、结语土改后农业合作化运动步伐加快的现实依据是政府对当时农村地权分配变动的判断,其最初动机则是由此产生的对农村“两极分化”的担忧。统计资料的计算结果表明:土改后农村地权分配基尼系数小,土地分配基本高度均等,地权分散;地权分配基尼系数有增大趋势,但增幅有限,地权变动微弱,其导致两极分化的说法不能够成立;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的迅速来临另有原因,与地权变动

42、关系不大。我们可以推断,农业合作化加速之动因绝不仅仅是单纯的避免农村因小农经济而出现的“两极分化” 。实际上,古今中外,在没有专制“圈地”的情况下初始平均的小农社会仅由于“土地私有自由买卖”的经济过程变成“两极分化”尖锐对立的危机社会,这种例子还从未有过。 5加快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的一个重要考虑是解决农业不适应工业化的矛盾。 6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意义来看,互助合作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深入人心;在战略上,农业合作化不仅是国家工业化的基础和动力,而且是反对美国战略包围圈的关键之举。 7可以看到,避免两极分化并非农业合作化的主要任务。农业合作化加速的原因不在于地权分配之“不均” ,而在于其在经济、政治

43、、军事、意识形态塑造等方面的推动意义。Research on land ownership after land reform from Gini coefficient1恰亚诺夫著、萧正洪译:农民经济组织 ,中央编译出版社 1996 年版。2赵冈: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 ,新星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93 页。3赵冈: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 ,新星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93 页。4秦晖、金雁: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 ,语文出版社 2010 年版,第 130页。5秦晖:十字路口的中国土地制度改革 , http:/,2008 年 10 月 7 日。6赵德馨:中国近现代经济史(1949-1991 ) ,河南人民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14 页。7马社乡:毛泽东为什么大力提倡农业合作化陶鲁笳访谈录 , 中共党史研究2012 年第 1 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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