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信访条例-条据书信 信访是除法律以外的又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是一种比较挺直的利益表达形式。下文是浙江省信访条例,欢迎阅读! 浙江省信访条例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亲密联系人民群众,依法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监督和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和信访人的信访活动。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纳书信、网络、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状况,提出建议、看法或者投诉恳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纳前款规定形式进行信访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条例所称国家机关,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第三条 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访诉分别、分类处理,依法、准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源头预防、多元化解、疏导训练相结合的原则